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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茨难题的行为如何看待

海因茨难题的行为如何看待(在欧洲,一位妇女得了一种特殊的癌症,濒临死亡医生认为,有一种药也许可以挽救她的生命这种药是本城)

fwxlw fwxlw 发表于2024-10-25 11:39:51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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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在欧洲,一位妇女得了一种特殊的癌症,濒临死亡医生认为,有一种药也许可以挽救她的生命这种药是本城

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所以海因茨没有足够的钱买药,药剂师靠药赚钱,从一定意义上说药剂师没有给海因茨药也是公平的,但却是非正义的行为。作为药剂师出药给病人看病是他的天职,对病人没有声援和救助是非正义的行为,应该谴责。

标题 你认为海茵茨该不该偷药为什么如果你是法官,海茵茨因偷药被抓到,

该偷药,他媳妇病了,但是家里穷。第一、海因茨不偷药,造成妻子的痛苦死亡,以及亲人朋友的痛苦,因此不偷是恶毒的。第二、海因茨偷药,造成了药师的痛苦,因此偷是恶毒的。小总结:不偷药,造成生命的痛苦是大的;偷药,造成生命的痛苦是小的;因此,海因茨应该偷药。偷药善大恶小。不偷恶大善小。第一,海因茨偷药,在道德上不应受到谴责。假若,道德否定海因茨,道德必存错误。在道德上应承认海因茨偷药是正确的。第二、海因茨偷药,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为了不破坏法制建设,造成社会性伤害,法律必须否定海因茨。否则,法律必存错误。中总结:海因茨应该偷药,但偷药用药之后应当自首,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是法官的话具体要这么做:因为海因茨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构成,其主观上也具备极其强烈的目的性(即主观故意),所以毫无疑问是构成盗窃罪并且入罪的,但是海因茨的行为可能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从而出罪(日本刑法学家大冢仁评价,期待可能性“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也正因为期待可能性饱含了对人性的考量和体谅,从而使得刑法在实现惩罚目的之外,又能充分尊重人性和社会规律,最终避免刑法成为冷酷的机器,司法官成为无情的流水线工人),关于本案是否能够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这一点,案例里面已经提及海因茨在盗窃之前已经进行了所有的合法手段的尝试,并且均以失败告终,面对最亲爱的人即将因无法获取治疗药物而死亡的事实,法律不应强人所难要求海因茨做出违反人性的选择,海因茨的处境符合了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条件,因而在本案中可以将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作为海因茨出罪的依据,但以上都是刑法理论层面的论述。在法律实践层面,期待可能性理论应用的案例极少存在。毕竟,在我国之前的案例中,我国的司法实践对于正当防卫等理论的实践应用,在判断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存在较多争议并且对于这类理论的使用保有极大的谨慎态度。因此,如果海因茨的案例发生在我国,定罪可能无法避免,但我国司法机关基于其人情以及自首情节的考量会给予从轻和从宽的量刑。

海因兹偷药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海因茨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构成,其主观上也具备极其强烈的目的性(即主观故意),所以毫无疑问是构成盗窃罪并且入罪的,但是海因茨的行为可能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从而出罪(日本刑法学家大冢仁评价,期待可能性“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海因兹偷药辩论底稿

故事要点:1.性命攸关,事急从权。 2.尝试所有合法办法,借钱,并且自己已经筹集一部分。 3.晓之以理,药师不谅解。 4.药物暴利,10倍超出本来成本。好像理由足够充分,那么,我们的论据是什么,压力很大呀。 先复制理论:此处,正方:海因兹偷药是为了救妻子,是好人,好的动机,应该受到表扬。 反方:海因兹偷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惩罚,不可以做。 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成人或规则采取服从的态度,以免受到惩罚。 在这个阶段,权威就是天。所以,这个阶段的孩子都很清楚:要听爸爸妈妈的话。 “强者为王”,儿童以是否受到惩罚为最大的判断依据。此处,正方:主人公的两种价值观是什么呢?1.救人,性命最重要。2.守法,做好公民。 反方:行为错了,就一定受到惩罚。 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开始比较行为和个人的关系,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图和需要。海因兹为妻子偷药符合他的自身利益,药剂师赚钱也符合自己的自身利益。这个阶段中个体的道德判断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的特点,即认为符合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 这个阶段的孩子,看见有人给好吃的会跟着走,有好玩的也急不可待地去拿,而不管什么应不应该。原因很简单,就是:我想要! 个体儿童以利益为导向选择自己的行为。 此处,正方:我现在要救命,我需要药,这对于我是最重要的。 反方:偷药,损害的是别人的利益。不管药品是不是必须,是不是暴利,不告而取,就是在损害别人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人利益。对吗? 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认识到必须尊重他人的看法和想法,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一个“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这种要求去做。在这个阶段,儿童已经开始从关心自己的需求发展到较全面地关心别人的需求,从而为自已塑造一个社会赞同的形象。 这个阶段的孩子某些小学生,特别是当了班干部的小女孩应该算在这方面发展得较好的吧?否则,她们也不会那么积极主动和卖力地为班级服务,跟着老师转了。 个体开始有了向善的愿望,能够尊重他人的看法和想法,能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一个“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这种要求去做。 此处,正方:不管妻子的生死也不对呀。 反方:不管怎样,不告而取就是不对。 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开始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思考什么行为是正确的,认识到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全社会共同约定的某些行为准则,即强调对法律和权威的服从。因此,海因兹偷药值得同情,但不能宽恕,否则,社会就会发生混乱。 这时候的孩子成长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了。这是大部分人都能进入的阶段。但个人觉得,仅仅停留在这一阶段水平的人太死板和僵化,墨守成规。把法律看得过于“高于一切”使得人碰到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去解决,而被条条框框所束缚。 个体认识到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全社会共同约定的某些行为准则,即强调对法律和权威的服从。 此处,正方:置妻子的安危不顾,也是没有道义的,我急…… 反方:制度适用每个人,如果大家都如此…… 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认识到法律不再是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条文,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来改变。如果一个人感到法律有失公平,就有权利通过正当途径说服别人改变法律。 很多人无法达到这个阶段。现实生活中即使有人有这个想法但也没有勇气或信心将自己发展提升到这个阶段。有些人甚至没有这个意识。 个体认识到法律不再是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条文,如果感到法律有失公平,人们就有权利通过正当途径说服别人改变法律。 此处,关注海因兹的两难,这样的情况,如何从权? 正方:我先取药,后续补偿,不可以吗? 反方: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援助方式……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其认识超越了法律,认为除了法律以外,还有诸如生命的价值、全人类的正义、个人的尊严等更高的道德原则。因此,海因兹有责任挽救任何人的生命,不管这个人是他的妻子、朋友还是路不相识的陌生人。 具有这种道德意识的人是有爱心、并且具有生活智慧的人。他们不拘泥于世俗的束缚和限制,拥有清楚的生活目标和平衡的生活的态度。这种境界引领我们生活前进的方向。 个体的认识超越了法律,认为除了法律以外,还有诸如生命的价值、全人类的正义、个人的尊严等更高的道德原则。 此处,反方,挽留所有人的生命,其实暗含一个意思,触犯法律,会有各种不利可能。 作为个体,如果道德水平停留在第一、二阶段,人就会变得“唯利是图”、“恃强凌弱”。只要对我有好处的,我就去做。反之,没有好处的,别让我耗费金钱和精力。想想看,我们的社会是不是有很多这样的、“没能足够进化”的人?大部分人都停留在第三、四阶段。我们大多数人能尽可能地遵守法律的要求去行事。我们规避法律的约束,合理避税;我们不违反法律,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都大胆尝试;我们紧跟潮流,跟随权威的声音和步伐;我们看重权威人士或权威机构的指令、要求和说法,有时甚至忽略了自己的双眼和自己的心。我们是好员工、好公民,对规章制度说一不二,而不管它是否为了大众的利益而牺牲了少数人的利益。刀不切在肉上,感受不到锥心的疼痛,于是,当我们不属于“少数人”中的一员,我们往往大义凛然地要求那少数人“顾全大局”……是的,我们生活在人群中,我们是人口众多的国度,为了效率,我们常常从管理学原理出发去进行抉择取舍。由此,我们的管理者们的行事可能会变得僵硬、固化,为了那些制度和条条框框而失去了一个有爱的生灵所本来就具有的柔韧性和灵活性。有时,我们忘了每一个生命都是那么可贵,每一个意见都值得聆听!在这种理念模式下,员工们过得束缚难受,企业和单位失去了活力和凝聚力。我们很多人终其一生都停留在第三、四阶段。 进入到第五、第六阶段的人,是那么珍贵!她们的心中,有着大爱,有着正义和公平,为了大众不计较个人得失,会站起来振臂直呼。感谢我们所生活的这篇土地,在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们有了越来越多“说话”的机会。特蕾莎修女、南非总统曼德拉、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和这些人在一起,我们不用担心我们是不是她们圈子中的人,我们不用担心自己会被排除在外,我们知道她们为了更美好的社会、为了普罗大众,奋斗一生。 如果,我们所在的单位、我们所处的社区、我们身边的管理人士、我们的老师、我们的医生、我们的法官和律师、我们的公务人员、还有我们自己,如果都能进入第五、第六阶段,我们的生活将多么美好!世界将多么美好!

故事: 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

当如海因茨一般的即将丧失生命中至爱之人的痛苦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还能否在绝境时坚守法律的底线?当昔日的温暖被残酷的现实撕裂,人心的诉求被利益之下的冷漠无情驳回,我们又会做出何种选择?海因茨选择了偷窃,尽管他偷窃的是百般追求而不得的能让妻子活命的药,但毕竟这种行为已然触犯法律。我们不能否认海因茨应该承担法律公正的裁决,但我们不得不思索,到底是什么把一个一心一意只为让妻子活命的人逼到了两难的绝境,最终坠入了犯罪的深渊?我想,促使海因茨违反法律的的推手是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忘记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如药剂师一般的道德沦丧之人,是在“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风气熏染下的愈发冰冷无情的社会。透过海因茨的悲剧,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整个社会如毛姆所说的“不再爱人”的最大的悲剧,亦能感受到空有冰冷制度而人情缺失的无奈与悲哀。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确如此,法理之外,应有人情。社会需要法律的支撑,但毕竟只有法律,没有人情的社会,法律极有可能成为如药剂师一般的无耻之徒追名逐利的借口与庇护,毕竟早已不是茹毛饮血的人类需要法律底线之上的精神的温暖与道德的支撑。是的,药剂师没有触犯法律,但他见死不救的行为毫无高尚可言;路过躺在血泊之中的“小悦悦”的十七个路人没有触犯法律,但他们视而不见的冷漠让整个社会心寒。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孑然一身,因此我们就无法只遵循法律的底线而忽略道义的心安,我们就无法只汲汲于自身的利益而忘记对社会的价值与奉献,毕竟一个由众人的冷血堆积而成的良心泯灭,道义沦亡的社会是我们不愿面对的。时任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一个为喂养三个孙子而无奈行窃的老妇被抓后,将钱放入礼帽中送给老人,多希望在海因茨入狱后能有更多人的救助让他的妻子重获新生,多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伸出手拉住那些濒临深渊的人,多希望人情不再金钱的麾下苟活,多希望道义不再蜷缩在生存的角落,唯有这样的社会才能让我们少些弱肉强食的不安,多点相亲相爱的温暖。法理之外,应有人情。相信一个以道德与人情为支撑,以法律与公理为底线的社会才更符合你我的心愿与时代的需要,才能更和谐、健康、有力的发展。

从儿童社会教育的角度,你如何看待柯尔伯格的“道德两难故事”

柯尔伯格采用道德两难故事,与10~16岁儿童进行道德谈话。两难故事创设了一种道德两难情境,要求儿童作出选择。人的行动是应该遵从规则和权威,还是应该遵从与此相冲突的他人的需要与利益?经典的两难故事为:一个名叫海因茨的人,需要一种昂贵的特效药来挽救生命垂危的妻子。他向发明并控制这种药的药剂师提出先付一半的钱,另一半以后再付,却遭到药剂师的拒绝。海因茨为挽救妻子,若偷取药品就违背了社会“不许偷盗”的规则;若遵守社会规则,就使妻子等死。柯尔伯格依据儿童对遵从规则还是服从需要的行为选择,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水平一,称为“前习俗水平”,行为受逃避惩罚和获得奖赏的需要驱使,儿童主要着眼于自身的具体结果,还没有发生社会规范的内化。水平二,称为“习俗水平”,儿童认同于父母,并遵从父母的道德判断标准,儿童主要满足社会期望,这时社会规范已开始内化。水平三,称为“后习俗水平”,儿童主要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准则。此时社会规范已完成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