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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有几个裁判
有三人,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一、第四官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第四官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开始按照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二)准备替补上场执法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三)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1、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2、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3、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4、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5、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赛服装。6、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7、对其他干扰、影响比赛的情况进行管理。(四)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换工作:1、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2、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3、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4、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5、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五)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六)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七)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八)报告比赛有关情况在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在世界杯球赛中,有另外3个人穿的衣服跟主裁判一模一样,请问他们是谁职责是什么
一个主裁判在球场上,两个边裁在界外,一个第四裁判管换人举牌,还有一个是替补边裁(就这届才有),要是主裁判受伤了就用替补的,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a)执行规则。(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国际理事会决议(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一、第四官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四官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开始按照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二)准备替补上场执法 ��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三)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 ��1、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 ��2、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 ��4、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 ��5、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赛服装。 ��6、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 ��7、对其他干扰、影响比赛的情况进行管理。��(四)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 ��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换工作: ��1、 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 ��2、 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3、 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 ��4、 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 ��5、 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五)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 ��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六)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七)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 ��(八)报告比赛有关情况 ��在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二、第四官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官员的工作是为场上裁判员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比赛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及管理工作。因此,第四官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严肃认真 ��在执行任务之前,应认真学习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本职工作内容。应参加赛前主教练、裁判员联席会议和裁判员召开的准备会,明确协助、配合的方法与要求。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竞赛规则、归程和纪律规定执行工作。��(二)眼勤脚快 ��在执行任务中要勤观察场内外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快速到位,将可能影响比赛的情况制止在发生之前。��(三)注意工作方法 ��在赛场管理工作中,应做到有礼有节,既要达到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目的,又要避免与管理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虽然第四官员没有处罚的权力,但对于不服从管理和劝阻,严重违反赛场纪律的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其他场外人员,应通知裁判员或主办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什么叫第四方官员
是第四官员,在足球比赛才有: 第四官员 足球比赛中,有四名裁判:主裁判、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第四官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四官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开始按照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一)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二)准备替补上场执法 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三)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 1、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 2、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 4、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 5、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赛服装。 6、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 7、对其他干扰、影响比赛的情况进行管理。 (四)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 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换工作: 1、 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 2、 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3、 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 4、 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 5、 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五)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 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六)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七)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 (八)报告比赛有关情况 在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二、第四官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官员的工作是为场上裁判员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比赛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及管理工作。因此,第四官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严肃认真 在执行任务之前,应认真学习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本职工作内容。应参加赛前主教练、裁判员联席会议和裁判员召开的准备会,明确协助、配合的方法与要求。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竞赛规则、归程和纪律规定执行工作。 (二)眼勤脚快 在执行任务中要勤观察场内外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快速到位,将可能影响比赛的情况制止在发生之前。 (三)注意工作方法 在赛场管理工作中,应做到有礼有节,既要达到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目的,又要避免与管理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虽然第四官员没有处罚的权力,但对于不服从管理和劝阻,严重违反赛场纪律的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其他场外人员,应通知裁判员或主办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四官员应该做些什么工作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