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阐述巴塞尔协议123的监管内容
- 巴塞尔协议记忆口诀
- 结合巴塞尔协议123,谈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 《新巴塞尔协议》和《旧巴塞尔协议》的区别
- 巴塞尔协议II的模型缺陷有哪些
-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与《巴塞尔协议Ⅲ》比较有哪些差异
阐述巴塞尔协议123的监管内容
法律分析:简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对银行资产证券化而言,最顶层的监竹框架是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曙松等(2013)以巴塞尔协议m为背景,巴塞尔协议深人总结了巴塞尔委员会资产证券化框架的演变。王远胜(2015)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2014的资产监管新框架.认为其重新设计了监管资本计星系统.通过强化内部评级法.改变了原先对外部评级的机械。巴塞尔协议依赖;同时新框架简化了原监管公式,巴塞尔协议调整了风险什算因子,巴塞尔协议以增加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减缓监管资本套利。然而.巴塞尔协议其中在资产证券化度址模型的两种选择性方案下也攀露出了一些缺陷.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新的监管博弈、巴塞尔协议监管套利或增加新的风险暴露及过于保守的资本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巴塞尔协议记忆口诀
主要是弄清楚巴塞尔协议的起源、时间、发展、目的等。掌握清楚之后,做些练习题加强巩固。巴塞尔协议:为应对国际大型银行的倒闭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冲击,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针对国际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按照风险与资本匹配的原则,核定不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这些资本要求可以约束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增强金融系统损失吸收能力,从而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
结合巴塞尔协议123,谈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个人分析,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趋势,仅供参考:一、全球化趋势:即中国的银商业行将会走向世界,与国际银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共同进步,发展水平逐步与国际银行业趋于一致;二、混业化趋势,中国商业银行正在开始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工行成立投行部、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收购国外商业银行邓就是一种明显信号;三、综合化趋势:创新业务发展加速,发展投行业务、资金交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而且这些业务的占比正在逐步加大。四、理财业务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不管是公司理财还是个人理财都在快速发展。现在正在冲过去那种注重信贷,从发展贷款收取贷款利息逐步走向发展理财实现客户资产增值方面收取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双赢的局面。五、风险管理正在显现出去作为金融管理的价值。过去企业和个人注重发展,缺少资金,银行作贷款;现在企业和个人注重资产增值,银行发展理财;不久的将来,人们必然注重风险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在风险管理中实现发展和资产增值的双重目的。六、并购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大银行、高效率的银行将会吞并低效率、小银行。七、投资银行将会大有作为,将会在发展、投资、调控的缝隙中通过创新发辉关键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和《旧巴塞尔协议》的区别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对银行监管原则和标准的统一化进程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风险加权资产界定、操作风险、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几个方面比较了巴塞尔协议I与巴塞尔协议II的不同,展现了“新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监管思想的发展。
巴塞尔协议II的模型缺陷有哪些
巴塞尔协议2存在的问题:从金融监管方面的缺陷。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念仍停留再机构性监管层面,增加监管套利可能性,增加资源损失,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由于巴塞尔协议2仍然是以行业作为区分标准进行机构监管,并没有将投资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监管指标具有顺周期效应且规则相对宏观,缺少对银行的内部监管。多模型的应用,导致了监管套利。各模型之间缺少可比性,且模型比较复杂。风险度量方面缺陷,风险覆盖能力不足,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分母上。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系统性风险过高。var模型置信区间的设定导致尾部风险无法估计放大了顺经济周期效应,银行贷款违约会增加,信用等级必然下降资本充足率分子资本金的标准不严,资本充足率不够,标准不够严格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与《巴塞尔协议Ⅲ》比较有哪些差异
答:差异有: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3),《办法》参考巴塞尔Ⅲ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1.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二级资本充足率和全部资本充足率为5%、6%、7%;比巴塞尔Ⅲ的要求4.5%、6%、8%略高。2. 第二层次为储蓄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a.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b.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与巴塞尔Ⅲ的要求一致。3. 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与巴塞尔Ⅲ的要求一致。4. 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规定除上述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a.根据分析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b.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