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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什么情况下会退市退市流程是怎样的
以下是针对主板和中小板作出的规定,科创板、创业板不在此列。一、制度的解读更加明确 明确定义了退市就是终止上市交易,明确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更加严格 一方面公司可以主动退市,另一方面修改了一些交易、股权、市值等指标,增加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可以直接强制退市。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如长生生物。二、退市的流程 退市的流程主要分三个步骤,是根据条件的不同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处理和终止上市处理,比如连续亏损两年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处理,连续亏损四年终止上市处理。这是一般条件,如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交易所可以强制退市。三、退市的标准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连续四年低于1000万; 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 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 被会计事务所连续三年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 因财务指标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或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达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六个月未改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六个月未在法宝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交易指标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中小板为3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在规定的期限内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其他 不具备上市条件; 被吸收合并; 股东大会作出解散或终止上市决定; 法院宣告破产;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中小板); 证券市场有进就有应该退,就如同一条河流,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保持平衡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A股历来对投资者保护有加,又因供不应求,一直进得多退得少,但随着注册制的,配套的退市制度也相应做了调整,如果不理解其中规则,那么无疑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没有被ST处理的股票会不会直接退市啊
没有被ST特别提示的股票就不会直接退市。每年有不胜枚举的投资者在ST股票上投资失败,但是ST股票到底是什么却鲜为人知,请允许我向你们介绍一下。读下去绝对有好处,尤其是第三点,不注意操作的话很容易被坑惨。在我们详细讲解股票ST之前,先给大家分享今日机构的牛股名单,趁还没被删前,赶紧领取: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1)股票ST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会出现?ST不难理解,它是Special Treatment的简称,指的是沪深两市交易所给那些财务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警示的政策,在股票名称的前面添加一个“ST”,俗称戴帽,以提醒广大投资者慎重投资这类型的股票。要是此企业连续亏空达到三年,就会变成“*ST”,表示个股很有可能会退市,所以一定要小心这样的股票。这样的上市公司不仅要带帽,还要经历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对于考察期的上市公司,股价的日涨跌幅需要控制在5%以内。关于康美药业在2019年时的300亿财务造假,是最有名的一次案例了,ST康美是往日的A股大白马在案件发生之后变成的,都是在此次案件之后,收获了15个连续的跌停板、蒸发超374亿的市值。(2)股票 ST如何摘帽?在考察期间如果上市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异常的状况已经消除,在扣除掉非经常性的损益后,要是公司净利润还是正值,公司的运转还是持续正常的情况下,那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俗称的“摘帽”,它就是我们在通过审批后撤销掉的股票名称前面的ST标记。一般情况下,摘帽之后会有一波上涨的行情,这类股票我们可以重点关注,顺势赚点小钱,如何才能第一时间获得这些摘帽信息呢?这个投资日历能很大程度帮到你,将会在每一天都提醒哪些股票进行分红、分股、摘牌等信息,点击链接就可以获取了: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3)对于ST的股票该怎么操作?万一自己手头里的股票已经成了ST股票,那就要重点关注5日均线了,紧接着要把止损位设置在5日均线下方,如果股价跌破5日均线,就应该及时清仓出局,避免持续跌停之后被套死。另外一点就是,投资者千万不要去建仓带ST标记的股票,因为每个交易日,带ST标记的股票最大涨跌幅只有5%,操作难度要比普通的股票大一些,若想把握好投资节奏是一件非常艰辛的事情。要是你还不清楚怎么操作,可以用上这个诊股神器,把股票代码填进去,就能马上收到股票的相关信息:【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票什么情况下会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会在以下情况退市的:1、公司可以选择主动退市的,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处理的;2、符合法定情况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属于被动退市,法定情况是由《证券法》规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规定,就应当作退市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