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奥尔森困境的介绍)

fwxlw fwxlw 发表于2025-02-15 14:54:04 浏览16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

奥尔森困境的介绍

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1965)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得出一个惊人却颇有影响的结论:在集体选择过程中,在许多情况下,多数人未必能战胜少数人。与传统的利益理论家一样,奥尔森教授也从个人的利益与理性出发来解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但他却得出了与传统理论完全相反的结论:个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常常不是致力于集体的公共利益,个人的理性不会促进集体的公共利益。奥尔森所揭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实际上是在说明“集体行动的困境”,将其称之为“奥尔森困境”。

集体行动 名词解释

集体行动理论是奥尔森提出的关于集体的经典表述,奥尔森认为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乐集团目标以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一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是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认为个人组成的集团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想法远非一个集团中的个人会有理性地增进他们的个人利益这一假设的逻辑推论。奥尔森论证集体行动的基本逻辑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集团中个体数量越多,个体所得受益就越小,所以集团中个体数量越大,离最优水平越远。因此,成员数目多的集团的效率一般要低于成员数目少的集团。奥尔森为了更好的帮助我们了解,提出一个假设,某一组织所代表的工人或企业的收入占gdp的1%,这一组织要使全社会经济活动效率提高,它必须负担为此而付出的全部费用,然而该组织大体上只能获得由此增加的社会总效益的1%。因此,只有在社会总收益的提高比促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代价的100倍时,该组织才会得到净收益,否则该组织不会为集体产品而行动(原因在于经济人假设),个体组织与国家的关系是如此,个体成员与集团的关系也是如此。在这里我们不妨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称为集体行动的倒数规则。评价:对于一次性博弈中,奥尔森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多次博弈的均衡,在多次博弈中,情况远远复杂的多,很难说就只有搭便车一种策略。奥尔森的假设完全无视制度和道德之于人的行为的作用,好像经济人完全生活在霍布斯主义的丛林法则之中。此外,这与西方国家的现实情况不符合,因此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没有多少意义。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媒体评论

奥尔森的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目前有超过十种语言的译本, 1993年获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但公共选择理论奠基者奥尔森教授却发现,这个假设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如果我们问:“三个和尚究竟有没有水喝?”奥尔森会答道:一般来说,三个和尚没水喝。但若三个和尚“不对称”,或存在“选择性激励”,那么三个和尚很可能有水喝。美国马里兰大学的曼瑟尔·奥尔森教授(Mancur Olson)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无疑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其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作用。奥尔森于1998年2月19日在办公室门外心脏病突发去世。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罗伯特·梭罗(Robert Solow)听到这个不幸消息时说:“我们大多数人都相当类似,认识其中一个就等于认识了全部。但门瑟不同,他别具一格。这使我们更加怀念他。”奥尔森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执著。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看到的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奥尔森有三部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年),《国家的兴衰》(1982年),以及他猝然逝世前刚完成的《权力与繁荣》(2000年)。本文先介绍《集体行动的逻辑》这部著作中的主要观点。 《集体行动的逻辑》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全世界无产者会联合起来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奥尔森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集体行动的搭便车行为“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就是搭便车者的祖师爷。南郭先生不会吹竽,却混进了宫廷乐队。虽然他实际上没有参加乐队合奏这个“集体行动”,但他表演时毫不费力的装模作样仍然使他得以分享国王奖赏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果。

奥尔森困境的主要特征

表面看来,奥尔森的逻辑似乎很有逻辑性。然而,“奥尔森困境”本身也存在若干困境。正如诺斯(1981)所说,大团队在没有明显收益补偿个人参与付出的大笔费用时确实在行动。1.选择性激励奥尔森在论证集体行动的困境时,依赖于一个基本的假设,即“不采用选择性激励”。不存在选择性激励,即意味着集团不存在组织制度安排。从新制度经济学那里我们可以明白,组织制度正是因为参与合作的人们为了分享合作的剩余而产生的。制度决定了集团的激励结构,它通过提供激励与约束,界定参与者的行为选择空间及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事实上,只要不存在选择性激励或者说不存在制度安排,不要说大规模的集团行动,就连小规模的集团行动也不可能有效。因此,只要是一个集团组织,就会有组织制度存在,就会存在选择性激励,不存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集团组织。因此,“奥尔森困境”所依赖的假设前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事实上放弃这一假设,奥尔森就不得不承认,选择性激励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文版,P41)。2.隐性激励尽管奥尔森注意到了集体行动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但他过于偏激地认为“光凭意识形态的动力并不足以使人民大众进行不懈的努力”(P46注)。奥尔森就他抛弃意识形态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三点理由。可以想见,这三点理由都不充足。关于三点理由,奥尔森写道:首先,不可能得到个人行为背后的动机的经验性证明;在某些特定的例子中,不可能确切地说某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道德原因还是其他原因。这样用道德因素来解释就会使理论站不住脚。第二,不需要这样的解释;因为其他因素就足以用来解释所有的集团行动。第三,多数有组织的压力集团总是明确地为自身利益奋斗,而不是为其他集团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把集团行动归因于道德准则就不是很合理。因此,讨论集团行动的道德动机或激励并不是为了解释某些集团行动的事例,而是为了表明其存在并没有与这里提出的理论相矛盾,只是更证明了它的正确性。  关于第一点,尽管不能确切地说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道德原因还是其他原因,但并不能由此否定道德因素在事实上发挥的行为影响作用。我们不能因为难以计量一个因素的作用大小,就否认这一因素的作用的存在。关于第二点,排除道德因素(广义地讲是意识形态因素),对集团行动(或人的行为)的解释就不可能完全。这或许是诺斯教授为什么将意识形态理论看作为其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的原因。关于第三点,一个人之所以参与一个集团而不是另一个集团,这不仅与一般的利益及其限制空间相关,也与个人偏好、意识形态人力资本及价值取向有关。其中,组织文化发挥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1)成功的意识形态及组织文化,有利于人们提高对诚实、依赖、忠诚等的效用评价,从而减少集团成员搭便车机会主义的分配性努力行为;(2)意识形态及组织文化可以降低达成共识的讨价还价费用;(3)人的群体性意识与归属感可以激励个人参与集体行动的生产性努力程度,从而降低集团的激励成本与监督成本;(4)集团成员间的反复博弈与学习机制,可以产生和积累“声誉效应”,从而形成对“搭便车”行为的威慑与“挤出惩罚”(一个有损集团利益的参与者,在多次博弈的条件下,可能被开除出局)。因此,意识形态与组织文化所构成的隐性激励,可以有效约束或减缓“奥尔森困境”。3.关于Fi一个集团的参与人数越多,个人从集体收益中分享的份额Fi越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是象奥尔森教授所说,Fi越小,个人获利Ai就越小呢?这是不一定的。这可从两个方面提出疑问。先从集团行动的收益来看。第一,当存在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及垄断利润时,集团越大,人均获利也越多。第二,规模越大,集团行动中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就越高,由此效率的提高会使集体收益较规模水平以更快速度增加。再从集团行动的成本来看。首先,正如奥尔森所说,任何一个集团组织的形成,都存在一个初始的组建成本,它带有固定成本的性质。显然,在存在范围经济的条件下,参与集团的人数越多,从而所分摊的初始成本就越小;其次,集团规模越大,它所节省的外部交易费用就越多;第三,集团规模越大,组织管理越有可能专业化,在有效发挥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作用后,管理成本往往不会象规模扩张的速率上升,从而人均管理成本会有所下降(尤其在组织机制设计有效-激励相容-的前提下)。另外,设个人i从集体收益S中获得的收益为Si,则分享份额为Fi=Si/S;个人付出努力的成本为Ci,占集体行动总成本C为份额为Fi’=Ci/C。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即Fi《Fi’,表明某个人i在集体行动中多付出了努力,相对较少地分享了收益。此时个人i是否会退出集体行动(意味着行动失败),答案还不是肯定的。又设个人i单独行动的收益为Si’,成本为Ci’。当①Si-Ci》Si’-Ci’②Si/Ci》Si’/Ci’时,即使存在Fi《Fi’的情形,个人i仍能通过参与集团行动实现收益最大化。这显然与Fi本身的大小没有绝对关系。上述分析表明,“奥尔森困境”并不能由Fi的大小来说明。4.关于:“大集团”与“小集团”的界定。应该说奥尔森关于集团大小的分类,是缺乏严密性的。奥尔森理论中的所有关于“大集团”与“小集团”的分类说明,都具有性质的不稳定性。因为“小集团”相对于更小的集团来讲可视为大集团;而“大集团”相对于更大的集团来说又可视为小集团。不过,有学者依然承认“奥尔森困境”(在考核能力或监督能力低下的组织中尤其如此-人民公社组织即是证明)的存在,但有两点必须指出:(1):“奥尔森困境”并不象奥尔森教授所表述的那样严重;(2)不太赞同奥尔森的表述方式,他忽视了太多的有效变量,从而削弱了他的理论的严谨性。

奥尔森 集体行动的逻辑 大概内容是什么急求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第1章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了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运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最后一章提出了一个与第1章概述的逻辑关系相一致的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这一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曼瑟·奥尔森的代表作

奥尔森有三部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年),《国家的兴衰》(1982年),以及他猝然逝世前刚完成的《权力与繁荣》(2000年)。《集体行动的逻辑》成功地推翻了“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一定会自愿、自动地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这样一个正统群体理论延用多年的“公理”。然而,奥尔森教授并没有停止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就像生物学家先研究有机体、后研究物种一样,奥尔森先分析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而后研究群体与社会、国家这个更高层的关系。1982年出版的《国家的兴衰》集中阐述了奥尔森的研究发现。此著作出版后立刻受到广泛重视,在1983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克莱姆惹奖,并且先后以十几种语言翻译本介绍到许多国家。本文重点介绍《国家的兴衰》中的主要学术观点。

怎么解读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本书所讲的“搭便车”理论让我很有感触,这和“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处。用这个理论也可以解释一些网络集体行动现象。在面对某一网络突发事件时,比如邓玉娇事件,网民常对此群情激奋,但绝大多数人只是做一个键盘侠,敲几个字表达愤慨之情,只有极少数人会去实地考察,比如网友“超级低俗屠夫”,但他的动机遭到了质疑,因为可能是为了出名而“蹭热点”的,这说明某些集体行动者挺身而出的原因是个人的名誉声望等,而非真正的集体利益。其实,“搭便车”效应无所谓好坏,关键看运用的场合。比如在商业推广中,一些实力比较弱的企业效仿先打响知名度的企业,生产相似产品,对于较弱的企业,这种策略就是有利可图的,但在团队合作中偷懒则会带来不良后果。因此,理解并合理运用才是学习理论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