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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律师
法律主观:
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姻中房屋的归属和 离婚 时房产的分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凤凰网房产邀请了 北京 京师事务所高级管理顾问,著名房产律师秦兵,对离婚时的各种房产如何分割做出了解答。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 房产证 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 公证 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4、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规定,此种情况不能当然的被推定为对子女配偶一方的赠与,具体此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还要看父母作出此行为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何。5、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又以公证的形式赠与给了子女配偶,父母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所购房产是对子女配偶的明确赠与,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仍然属于子女配偶个人。 7、房子由一方付首付,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 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另一方是否需要举证?如何举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请求 法院 分割财产的,另一方需要对其出资情况进行举证。证据一般是银行转账单据,工资证明等能够证明实际出资的证据。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时要留存好相应的出资单据和自己的财务证明单据,养成良好的记账习惯也是必不可少的。 9、婚后房子首付由一方支付,且房产证上姓名是这一方,两人婚前有 婚前协议 ,离婚时所有财产对半分,包括房子。这种情况是按照法律来,还是按照婚前协议来?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婚前协议,那么首先是要按照婚前协议来执行的。 10、怎样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各自财产的权属以及债权债务范围的承担所作出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婚姻法》规定来看,婚前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成立。婚前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协议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只要是双方都自愿认可的婚前协议除 合同法 规定的 合同无效 情形外原则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来源:凤凰网房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保障主体信用行为,该局已印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被强制清退的保障家庭还未缴清欠缴租金的,均要按照重度失信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和使用保障房过程中的信用行为。市住房保障家庭信用记录统一纳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信用行为评价采用记分制,每个保障家庭的基础分值为100分。保障家庭信用记分记录在申请人名下,每个受保障家庭成员将共享记分。
保障家庭的这些失信行为将被扣分
针对保障家庭最关注的信用管理如何扣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保障家庭出现不同的失信行为时将按照不同标准扣分:
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
不配合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核查或进行房屋维修工作的,每次扣5分。
无正当理由欠缴租金,每月扣5分;连续欠缴租金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每月加扣5分。
当事人在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变化后,超过30日未向受理机关如实申报的,每次扣10分;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每次扣15分。
退出所租保障房时,不按要求办理正常退房手续的,扣20分。
住房保障对象在资格年审、动态审核中,经查证有隐瞒虚报住房、经济等情况或提供虚假、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形骗取住房保障行为的,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扣20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扣35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保障资格后,存在拒不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拒不退出承租保障房、拒不按市场租金标准补齐承租期间租金等行为的,均加扣35分。
被强制清退承租保障房的,扣35分。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在承租的保障房居住,扣35分;
将承租的保障房转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的,扣40分。
擅自改变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性质、用途,未造成损失的,扣35分。造成损失,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扣40分;
损毁、破坏保障房或不当使用造成保障房重大损失的扣40分,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扣50分;
利用租住的保障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扣50分;
其他失信行为,参照以上相近行为扣分。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住房保障家庭可获得的加分行为:对保障房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作为第一举报人,举报违规使用保障房或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等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加10分。
重度失信者将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办法》规定,信用行为积分以家庭为单位,不因申请人变更、家庭成员变化、保障方式变化、保障类型变化等情况而失效。
住房保障家庭积分发生变化时,根据分数对保障家庭进行信用评价,档次从高到低分依次为:信用积分在106分及以上为信用良好;信用积分在96-105分之间为信用正常;积分在86-95分之间为轻微失信;积分在66-85分之间为中度失信;积分在65分及以下为重度失信。
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方面,《办法》明确,对信用良好家庭减少审核频次;对信用良好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退出保障房的,经申请,可在正常过渡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过渡期。
对轻微失信的住房保障家庭,主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对于扣分为5分的失信行为,如果能在一个月内积极整改到位,可消除相应扣分,引导鼓励其尽快恢复信用。每个住房保障家庭在一个年度内消除扣分次数不超过3次。
对重度失信的住房保障家庭,将向其单位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通报其失信行为;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保障房,依法追缴其非法享受的货币补贴或租金补贴;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终身不受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申请;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社会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其失信行为、处理结果等信用信息;将其信用信息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并列入住房保障永久失信惩戒名单。
《办法》还明确了信用积分的恢复。激励与惩戒措施中有时限要求的,按照规定执行,其余守信和失信积分周期均为两年,从信用积分记录开始,满两年的,信用积分自动消除,但守信和失信行为记录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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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支持优质房企通过保函置换预售资金
凤凰网房产获悉,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帮助优质房地产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
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明确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相关要求,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二、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规定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缴纳的定金和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三、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出具保函的银行,出函银行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拨付资金×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比例),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
四、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项目竣工交付或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售资金协议解除后,保函相应失效。
五、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六、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时,要参照开发贷款授信标准,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项目销售前景和剩余货值等,与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案涉诉纠纷较多、对外担保额度过大、施工进度明显低于预期的项目,应审慎出具保函。对于项目主体与总承包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要充分评估项目风险。保函额度全额计入对房地产企业及其所属集团的统一授信额度。
七、商业银行要通过保证金、房地产企业反担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保函业务风险,按要求计提风险资本,提取风险准备。
八、房地产企业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请求释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的,监管账户行应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必要的审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同意后向监管账户行发出拨付指令。监管账户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拨付指令做好资金拨付,并等额减少账户管理额度。
九、在保函有效期内,如监管账户内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出函银行应立即履约垫付,在保函额度内支付扣除账户内剩余资金后的差额部分。一旦出现垫付,出函银行要及时向房地产企业采取追索措施,保全债权安全。垫付资金应足额计提拨备、真实分类,不得隐藏风险。
十、各地不得强制商业银行出具保函,不得将出具保函与当地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挂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应为商业银行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提供必要支持。
十一、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房地产企业要按约定承担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补足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充足。
十二、各地要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对房地产企业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监管账户行、出函银行发现房地产企业违规使用资金,或在预售资金拨付后未及时补足差额资金,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可采取联合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纠正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2年11月12日
武汉市首套房贷款利率
武汉房贷利率会降吗
会。据凤凰网房产消息,武汉将迎来房贷利率第四次下调,幅度大,首套房贷利率从5.63%降至5.2%↓。

(截图自凤凰网房产)
3月25日,武汉市房贷市场政策释放积极信号,各银行机构下调个人首套、二套房贷款,
首套房贷利率将从5.63%降至5.2%;
二套房贷款利率将从5.88%降至5.4%,二套房首次贷款利率降至5.2%。

(数据来源:大家顾问)
( 仅供参考,最终以银行实际为准)
凤凰网房产咨询交通银行相关的工作人员表示,房贷利率确实将出现下调,但目前还未正式发文。

(武汉最新限购限贷政策)
目前,各银行房贷额度充足,通过下调房贷利率促进个人住房贷款发放。
据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100万房贷、等额本息偿还30年为例:
房贷利率下调48个BP,月供将减少300元左右,累计减少10.8万元左右。
提示:最终房贷利率和政策请以银行实际执行为准。
武汉房贷利率已下调过三次
近几个月,武汉房贷利率出现过三次下调。
1、2021年12月份,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从5.78%下调至5.73%(下调5个基点)。
2、2022年1月20日,央行宣布5年期以上LPR下调至4.6%,
武汉首套房利率从5.73%降至5.68%,二套房利率从5.98%降至5.93%(下调5个基点)。
3、2022年2月份,武汉首套房利率从5.68%降至5.63%,二套房利率从5.93%降至5.88%(下调5个基点)。
据早期记录,2018年7月武汉首套房贷利率曾高达6.35%,当时的购房成本还是挺高的。

2022武汉楼市重点
“稳投资、去库存、保目标、控风险”
近日,武汉房管部门发布楼市重点工作,直接告诉了我们2022年武汉楼市要怎么做。
2022年武汉楼市重点工作一共有5个方面,归集了其中4个,如下图。

最后,提醒:2022年楼市主基调仍然是“房住不炒”,
并将会从多方面、多举措“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购房环境和政策会越来越好。
2021年武汉房贷利率是多少
根据查询安居客得知:武汉从2021年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武汉房贷利率三次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63%,二套房贷款利率为5.88%。
2021年武汉市中国银行贷款利率多少
2021年武汉市中国银行贷款利率多少?2021年商业贷款利率如下: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商业贷款利率为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商业贷款利率为4.35%,一年至三年(含3年)商业武汉市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为5.68%,二套房利率最低为5.93%,这比目前银行经营性抵押的利率高出至少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