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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德权

NBA签约条款中伯德权利具体指什么?伯德权利是什么

fwxlw fwxlw 发表于2025-04-29 15:45:51 浏览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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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签约条款中伯德权利具体指什么

伯德权利是指伯德条款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2.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10%。 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就是因为凯尔特人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的球队,而这名自由球员就是伯德。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东西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称为了“伯德条款”。 相关条款: 早期伯德条款(Early Bird Exception):对于过去两年曾在同一个球队效力全部赛季或部分赛季的球员(包括因为球队交易而转会者),该队可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该球员最后以年薪资的175%和全联盟平均球员薪金两者之中较高的薪资与其续约。以此特例续约者,必须签约两年以上。 非伯德条款(Non-Bird Exception):指以没有伯德条款和早期伯德条款资格的自由球员为对象,在前一个赛季的薪金的基础上增幅不得超过20%,或者以那个赛季的最低薪金的20%为增幅的条款制度,如果球员时受限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的话,以受限意向的金额为条件进行签约 释义 拉里·伯德 伯德权利,是指3年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转会的球员所获得的一项签约特权。即便该名球员被交易到其他球队,伯德权利依旧跟随着他。获得伯德权利的球员与所在球队续约时,即便所在球队工资总额已经超过工资帽,依旧可以给该名球员开出6年顶薪,每年工资增幅达到10.5%。 来历 伯德权利,又叫伯德权,或称伯德条款,也叫做大鸟条款,因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而得名,他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的主教练,颇有成绩。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 条件 本来,按照理论状态,工资帽的界线是总收入的48%,但球队经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条款的球员,这是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队经常超过“工资帽”而逼近奢侈税的现实形成原因。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伯德权利是什么

所谓伯德权利,是指3年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转会的球员所获得的一项签约特权。即便该名球员被交易到其他球队,伯德权利依旧跟随着他。获得伯德权利的球员与所在球队续约时,即便所在球队工资总额已经超过工资帽,依旧可以给该名球员开出6年顶薪,每年工资增幅达到10.5%。

nba鸟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鸟权的意思就是指伯德条款,是球员在NBA里连续几年效力后的一个签约权利。鸟权的由来是因为在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候的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的球队对峙,因此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这就是其条款的由来。

法律依据:拉里·伯德条款:

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早伯权和伯德权分指什么

  早伯权 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合同的球员在本合同结束后将拥有伯德或早伯德权,那么转会必须取得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同意后转会,这名球员自动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被看作是以自由球员身份重新签约。  关于“伯德权”的判别标准  其实偶前面举的“贡献度”的例子和伯德特例是有本质共通之处的。伯德特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球队可以在超出工资帽情况下继续挽留本队的自由球员。而挽留该球员的“力度”则是与该球员对于球队的“贡献”直接相关的(所以才有伯德条款,早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之分,不同情况下续约所允许的薪金涨幅、合同最高年限各有不同)。因此判定一个合同即将到期球员的“伯德权”必须紧扣这一内涵。偶个人认为“伯德权”的判定条件是拥有连续三年的“贡献”。但是,需要对这个连续性多加一点解释。因为它可能涵盖以下这几个情况:  A 与母队签一个三年以上的合同  这种情况不需要多说,从合同到母队都是延续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B 与母队签几个为期一年或两年的合同,总的年限超过三年  这种情况下,虽然涉及到合同的中止和重签,但因为始终是为一个母队服务,也是认可的。当然,有一个问题在于:这些合同必须是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层情况吗?这个问题偶也拿不太准,但更加倾向于不能有断层,尤其是不能出现转投他队的情况(因为此时一定是作为自由球员重新签约的)  C 该球员是从其他球队交换而来  这种情况下,球队承认该球员在原队中的“伯德权”积累。换句话说,球队把该球员对于原队的“贡献”视为对自己的“贡献”。这也是另一种角度上的“连续性”。这种诠释有其合理之处,因为既然是球员交易,在转入球员的同时原则上会有转出球员,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转入球员和转出球员相互做了“贡献”替代。  http://blog.club.sohu.com/wenji_list_diary_detail.php?artid=69571&db=blog002P4&kindid=4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