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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方法论

笛卡尔方法论(笛卡尔的科学研究方法中,特别强调的哪两点)

fwxlw fwxlw 发表于2025-05-04 02:12:44 浏览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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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的科学研究方法中,特别强调的哪两点

笛卡尔著名的《方法论》(Discours de la methode)中,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他指出,研究问题的方法分四个步骤。

不盲从,不接受任何自己不清楚的真理。对一个命题要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有无可疑之处,只有那些没有任何可疑之处的命题才是真理。这就是笛卡尔著名的“怀疑一切”的观点。不管有什么权威的结论,只要没有经过自己的研究,都可以怀疑。例如亚里士多德曾说,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下落速度快,但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复杂的问题,尽量分解为多个简单的小问题来研究,一个一个地分开解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分析,或者说化繁为简,化整为零。

1:解决这些小问题时,应该按照先易后难的次序,逐步解决。

2:解决每个小问题之后,再综合起来。看看是否彻底解决了原来的问题。

科学发展规律

笛卡尔将科学发展的规律总结为:

首先提出问题;

然后进行试验;

从实验中得到结论和解释;

将结论推广并普遍化;

从实践中找出新的问题,如此循环往复;

试从笛卡尔《方法论》谈谈论文写作(一)

论文写作包括毕业论文、期刊论文等等,此处不作具体分类,只谈一般性的想法,至于论文需要准备的内容不在写作之列。

笛卡尔《方法论》总结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四条原则: 第一条,在不清楚明白知道某件事为真之前,就绝对不要接受它。不作任何其它的判断。 第二条,在问题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问题整体划分为若干个部分,方便下手解决 (化整为零)。 第三条,将这些问题的子部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程度排序,逐渐从简单达到最复杂之事的知识 (先易后难)。 第四条,彻底检查子部构成的体系是否完备没有任何遗漏。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下手,一般的是没有第二条和第三条原则的思虑。“写论文”是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整体,通常大问题是宽大而空泛的,不好进行实践。但是,如果进行分解,则难易程度大不相同。

比如毕业论文,第一波分解: 题目、摘要、引言(绪论)、理论基础、结果讨论、结论与展望,以及参考文献 。注意第二条是说在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分解,我们可以进一步分解。

题目 怎么写?有的题目是老师给的,就没有这个问题要解决。如果是自己定题目,作为点睛之处,严谨的题目一般应该交代: (1)主要根据什么理论研究方法; (2)研究的对象是什么;(3)研究的主要目的 。比如:基于第一性原理对WSe2单层谷电子学性质的研究。这里交代了第一点“基于第一性原理”;第二点“WSe2单层”,第三点“谷电子学性质”。所以这样分解之后,写题目只需按照框架填进去,实践起来就很实在了。当然,大佬可以无视,哈哈。有时候只取(1)、(2)组合或者(2)、(3)组合,也是可以的。

摘要 。摘要者,提取、摘取文章之要点也。论文写来是要和读者产生相互交流的,大家时间很珍贵,读不读这个文章可能需要很快判断,摘要就是很重要的方面。写什么呢?**(1)本文主要做了一些什么方面的工作;(2)阐明得到了哪些主要结论;

(3)简要提一下研究背景**(其实这个现在一般写得比较少了,引言里面包括了这个东西)。依旧按照框架往里面填充就行了。

引言 。引言者,引往入今之阐述也。首先你要承认别人在这一领域做的先期工作,一个是尊重他人,一个是表明你对这个领域做了调研,有了充分的了解。然后,你要从前人的工作过渡到你的工作,文章环环相扣,逻辑严密才好。写什么呢? (1)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2)阐述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成果、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3)指出本文的研究内容、解决了什么问题以及与前人有何不同。 这三点有什么意义?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是为一般性的东西,读者能够产生共鸣;第二点是承认别人的成果,也是说明本领域的研究有重要支撑,不是在乱搞、瞎搞,范围在第一点上收缩过渡;第三点是说明文章的独有之处,不是老生常谈,陈词滥调,这就完成了由宽到窄,一般到独特的引往入今的工作,没有逻辑上的混乱,法度严谨。

《方法论》(原题《DISCOURSE ON THE METHOD OF RIGHTLY CONDUCTING THE REASON, AND SEEKING TRUTH IN THE SCIENCES》)

笛卡尔的方法论

笛卡尔主张“良知是人间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教育,通过正确的方法获得真知。良知或者理性是那种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 方法论特别重要,笛卡尔提出了四条方法论的原则,第一条方法论是,在我尚未清楚认识时,绝不接受任何事实为真,这要求我们具有反思和批判的能力,辨析和解读信息的能力。第二条方法论是,将我检查的每一项难题尽可能分成许多小部分,以便可以尽可能用最好的方法加以检验。第三条方法论是: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对象的认识。先分解再综合。四条方法论是,把所有情形都尽可能一一列举出来,逐项检查,确保没有任何倏忽遗漏。 摘自《打开-周濂的100堂西方哲学课》

为什么笛卡尔的方法论很重要

与培根一样,笛卡尔也是从方法论方面开始创新的。在笛卡尔看来,哲学(形而上学)就应该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但是实际上这个基础却是极其不稳定的, 所以笛卡尔就想要重建哲学的基础,而这个关键就在于科学的方法。 经过反复考察,笛卡尔发现了数学。数学的特征是,当它确定了初始原理之后,从这一原理就可以演绎地系统地得出所有其他的原理,如果初始原理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整个知 识体系也一定是真实可靠的。 于是笛卡尔就开始考虑创立一种包含几何学和形式逻辑这两门科学的优点同时又能够避免两者的缺点的新方法,也就是推理严密又能获得新的知识,于是他就首先确立了方法论的原则。

笛卡尔如何用数学方法证明哲学问题有详细的例子更好!

一、以直观-演绎法为核心的笛卡尔数学方法论古代数学影响最广的是欧氏几何,它以逻辑严密的公理-演绎法而获得历代学者的称颂和仿效,笛卡尔就是这众多学者之中最卓越、最具代表性的一个。笛卡尔认为,数学公理的真理性是确定无疑的,要想知道这一点,只需将这公理诉诸“心灵目光”——直观的考察,公理的真理性就能为我们清楚明白地领悟到。因为,一方面,公理本身是最普遍最简单的东西,比其它一切东西都更容易认识;另一方面,用于发现和证明公理自明性的直观,“不是感官的往复不定的证据,也不是起源于想象的错误地建构出来的骗人的判断,而是一个纯净的和专注的心灵的如此迅速、如此清楚地给予我们的概念,以致于对于我们的理解的东西完全用不着怀疑。”(1)也就是说, 直观属于纯粹理性的东西,至上的理性直观具有确定性。笛卡尔发现,数学研究遵循由简单到繁杂的认识秩序,正如几何从最简单的公理通过演绎逐渐深入到最繁杂的结论所经历的秩序一样。他曾说道:“几何学家惯于在极其困难的证明中运用简单而又容易的推理长链达致结论。这使我设想,凡是人能认识的事物全都以此方式相互联系,没有什么由于遥远而我们达不到的,或者由于隐蔽而发现不了的,只要我们力戒以假作真,始终在思想中保持从一个真理演绎出另一个真理所必需的秩序。”(2)由此可见,笛卡尔提出了以演绎方式互相联系的由简单到繁杂的认识秩序的思想。由直观确定最简单的东西的真理性,再由最简单的东西逐步演绎出最繁杂的东西,是笛卡尔关于认识秩序的思想的方法论本质。他指出:“全部方法,只不过是:为了发现某一真理而把心灵的目光应该观察的那些事物安排为秩序。”(3)提请注意的是,笛卡尔在这里所提倡的演绎法与三段论式演绎逻辑有着本质的不同。三段论式的演绎是纯粹的逻辑方法,它不能用于探索未知的东西,只能用于传达已知的东西。(4)它是单独使用的方法,并不过问前提是否正确,也不能保证结论是否正确。笛卡尔提倡的演绎法,则不单纯是逻辑的方法,它不仅可用于传达已知,而且可用于探索未知。它不是单独使用的方法,而是与直观一块使用,先由直观保证前提的正确性,然后再由正确的前提演绎出正确的结论。在这里,演绎是直观的派生方法,是直观的展开。甚至在直观被熟练使用的学者那里,简单以至较复杂的演绎过程也是可以直观的。因此,笛卡尔提倡的演绎法实际上是以直观为核心的直观-演绎法。它是一种具有发现功能的证明方法(笛卡尔称之为“综合”方法),不仅可用于探索未知,获得关于未知的认识,而且可用于确定这种认识的真理性。对最简单的东西的直观以及由此演绎出复杂结论的认识秩序,是笛卡尔数学方法论的本质。然而,可以付诸直观的最简单的东西毕竟是有限的,我们认识的对象大量的是极端复杂的东西,单纯依靠直观—演绎法和遵循由简入繁的认识秩序是远远不够的。当认识对象不是能清楚直观到的最简单的东西,也不是能通过演绎从某个自明公理推得时,我们的研究就必须遵循一个合适的认识程序:“必须把混乱暧昧的(即复杂的——引者注)命题逐级简化为其他较单纯的(即简单的——引者注)命题,然后从直观一切命题中最单纯的那些出发,试行同样逐级上升到认识其他一切命题。”(5)即,我们要在由简入繁的认识过程前面补充一个由繁入简的认识过程——“分析”过程,在作为证明方法的“综合”方法的前面补充一个被笛卡尔认为是发现方法的“分析”方法。笛卡尔指出:“我们要透彻领悟一个问题,就必须把它从任何多余的观念中抽象出来,把它归结为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并且把它分割尽可能细小的部分,同时却不忽略把这些部分一一列举。”(6)从这段论述中,我们不仅可以知道“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分析与归纳的同时使用,而且知道“分析”的过程实际上是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笛卡尔认为,认识与形体有关的东西离不开感觉经验的帮助,而几何学的对象、命题与几何图形有关,因而离开经验就无法把握几何对象和命题。研究几何命题,就要借助几何图形,对我们关于几何图形的经验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或列举)。然而,经验仅是对重要性大于自己的理性的一个补充,经验的分析、归纳仅仅是对重要性大于自己的直观、演绎的一个补充。因为,一方面,分析和归纳的确定性不如直观和演绎的确定性高,只有当直观和演绎行不通时才使用分析和归纳。笛卡尔指出,归纳“仅仅指比属于单纯直观范围之内的任何其他种类的证明,更能确定无疑地达到真理的那一种;每逢我们不能够把某一个认识归结为单纯直观,例如在放弃了三段论式的一切联系的时候,那么,可以完全信赖的就只剩下这一条道路了。”(7)另一方面,分析和归纳的目的,只是为了寻找一个适合直观-演绎法进行推理的对象的秩序。上面的研究表明,由于笛卡尔对直观-演绎法的极端推崇,使他的数学方法论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特征。这种特征是通过割断感性和理性的辩证关系,把两者对立起来,使感性从属于理性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笛卡尔认为,经验归纳(或发现方法)仅是理性演绎(或证明方法)的一个补充。对此,人们不禁要问,笛卡尔数学方法论为什么具有理性主义特征呢?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自然有助于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笛卡尔数学方法论。作者认为,理性主义特征的形成至少有以下两个彼此相关的原因。

笛卡尔提出的方法论原则是什么

笛卡儿在方法论中指出,研究问题的原则:1. 不接受任何我自己不清楚的真理,就是说要尽量避免鲁莽和偏见,只能是根据自己的判断非常清楚和确定,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地方的真理。就是说只要没有经过自己切身体会的问题,不管有什么权威的结论,都可以怀疑。这就是著名的“怀疑一切”理论。例如亚里士多德曾下结论说,女人比男人笛卡儿笛卡儿少两颗牙齿。但事实并非如此。2. 要研究的复杂问题,尽量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小问题,一个一个地分开解决。3. 小问题从简单到复杂排列,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着手。4. 问题解决后,再综合起来检验,看是否完全,是否将问题彻底解决了。在1960年代以前,西方科学研究的方法,从机械到人体解剖的研究,基本是按照笛卡儿的方法论进行的,对西方近代科学的飞速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也有其一定的缺陷,如人体功能,只是各部位机械的综合,而对其互相之间的作用则研究不透。直到阿波罗号登月工程的出现,科学家们才发现,有的复杂问题无法分解,必须以复杂的方法来对待,因此导致系统工程的出现,方法论的方法才第一次被综合性的方法所取代。系统工程的出现对许多大规模的西方传统科学起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如环境科学,气象学,生物学,人工智能等等。笛卡儿在方法论中还第一次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名言,第一次引入笛卡儿坐标系。对牛顿和莱布尼茨发明微积分理论有很大的作用。

笛卡尔依靠什么来保证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一.对笛卡尔“方法论”的评价:自古以来,谈方法的大家甚多,但笛卡尔的方法论却与众不同,可认为是“方法的方法”。 笛卡尔的方法论在于告诉人们如何从整体上去认识我们所处的世界,而不是在一个具体问题上对世界的认识。对于一个人来说,这当然是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如果不知道如何认识我们所处的世界,人又“如何去做人呢?”。 认识第一课,学习笛卡尔的“方法论”。 二.学习笛卡尔“方法论”的必要性:人都想有所作为,都想望子成龙,但实际情况往往与期望相去甚远。为什么?原因很多,其中最为重要、最为常见、最为不被人所认识的原因是没有掌握真正的方法论。 作为可以认为是做事的效果,在事情上要取得效果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对事情有正确的认识,而这绝不可能凭空产生,必须依赖方法论。 谈到方法论任何人都不可能陌生,甚至相当多的人会认为已经掌握了很多、很好的方法论。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完全不是。在这个世界上真正懂得方法论的人少之又少,对这个问题的衡量标准很简单,就是是否真正掌握了笛卡尔的方法论。 人们不懂得学习和掌握笛卡尔的方法论,却在变本加厉地学习各种各样所谓的方法和技能以图拯救自己,实际效果如何?完全是背道而驰。认为只有掌握了笛卡尔的方法论,认识才有了根基,才有了载体,否则,始终不能避免被流散的结局。 三.学习笛卡尔的“方法论”的方法:认识到笛卡尔的“方法论”的唯一性。前面所述笛卡尔的“方法论”是方法的方法,纵观世界,无人能出其右。因此,不可将笛卡尔的“方法论”与其它人的方法论混为一谈。 笛卡尔的“方法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可分割。要“孔步我孔,孔趋我趋”地学习。凡认为笛卡尔的“方法论”是可以选择性地学习的人都是真正不懂得笛卡尔的“方法论”的人。 对笛卡尔的“方法论”,不仅要学,更要悟。学,要细细地咀嚼;悟,要紧密地联系实际。凡认为笛卡尔的“方法论”是可以轻易地掌握的人都是真正不懂得笛卡尔的“方法论”的人。 第一部分 良知一.笛卡尔的“方法论”有关“良知”的基本观点: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那种正确干什么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是人人天然地均等的。 单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应用它。至于我,我从来没有自负自己的心智有丝毫比一般人的心智更加完善的地方,不过我可以毫不踌躇地说,我觉得我有很大的幸运,从青年时代以来,就发现了某些途径,引起我作了一些思考,获得一些公理,多从这些思考和公理形成了一种方法,凭借这种方法,我觉得自己有了依靠,可以逐步增进我的知识,并且一点一点把它提高到我的平庸的才智和短促的生命所能容许达到的最高点。 我对自己认为在追求真理方面所作出的进展,不禁感到一种极度的满意,以致对将来抱着这样大希望:如果在纯粹是人的人们的职业中间,有一种职业着着实实是良好而且重要的,我敢相信就是我所选择的那一种。 我很愿意在这篇谈话中说出,我所遵循的是些什么途径,并且把我的生活历历如绘地描述出来,使每一个人都能加以评判。我的计划是说出我曾经用什么方式努力运用我的理性。 二.学习体会:笛卡尔强调“良知”,在于说明人类认识产生的基础,换言之,如果人没有良知或者不能合理地应用良知,不论如何地学习和实践,都不可能产生正确的认识。 人人都有良知,但人的认识为何相差甚远?一般人都只是在学习与实践上的不同寻找原因,但笛卡尔却不这样认为。笛卡尔认为,认识之所以不同,更为重要地原因是人们不懂得如何更好地开发、运用自己的“良知”,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这一点:笛卡尔本天资聪明,且勤奋努力,从小受过全面教育,进的是欧洲最有名的学校,一向被认为是成功而优秀的人。但是,他自己越学习越感到“努力求学并没有得到别的好处,只不过是愈来愈发觉自己的无知”,因此,当他工作之后,“就完全放弃了书本的研究,下定决心除了那种可以在我们自身之内或世界这本大书里找到的学问之外,不研究任何别的学问,于是我把自己余下的青春用来游历”。笛卡尔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终于总结出了一整套如何应用良知的“途径”,即笛卡尔的“方法论”。 笛卡尔能够找到“方法论”,关键在于他找对了产生正确认识的两个基本点:第一是实践出真知。因为他认为“实践人如果判断错了,他的推论所产生的后果就会立刻来处罚他,而读书人所作的关于思辨的推理则不产生任何结果,这些推理所带给他的后果,只不过是推理离开常识愈远,他从中获得的虚荣也许就愈大,因为要力求使这些推理显得近乎真实,必须运用更多的心机和技巧。”因此,“我总是怀着一种极大的欲望,要想学习辨别真假”。第二是研究自己。“有一天我下定了决心,也要来研究我自己,并且把我的心智的全部力量用来选择我们应当遵循的途径”。因为,人们的认识往往并不是出自于“良知”,而是“成规和习惯”,这些是“足以掩盖我们的天赋灵明、足以使我们不能听从理性指挥”。 学习笛卡尔的“方法论”第一部分,得出的结论是什么?无论是自我教育或者是教育别人,首先要弄清楚这种教育对于“良知”有何关系?有何益处?这是对于“教育”的觉悟问题。因此,笛卡尔的“方法论”把“良知”放在方法论的第一位。 第二部分 次序一.笛卡尔的“方法论”有关“次序”的基本观点:第一条是: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 第二条是: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是: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便是那些彼此之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最后一条是: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 二.学习体会: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笛卡尔说:“书本上的那些学问,至少那些只有或然的理由而并没有任何证明的学问,既然是由许多不同的人的意见逐渐积累而形成的,它们接近真理的程度,就根本比不上一个有良知的人对所遇见的事物要吧很自然地做出的那些简单的推理。”对于事物的认识大体上可以分三个范畴,“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一般人的认识主要是在“实践论”的范畴。实践论范畴的认识虽然数量上很多,如果离开和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指导,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相反,有极少数人的认识是建立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上的,因此更接近真理。 一个人的认识从小就偏离了认识真理的轨道。笛卡尔说“既然我们在成为大人之前都曾经是儿童,都必须有很长一段时期为我们的欲望和我们的教师所支配,而教师们每每是彼此冲突的,他们之中谁都未必总是教给我们最好的看法,所以我们的判断要想有一生下来就完全运用我们的理性并且一直只受理性的指导而得来的那些判断那样纯粹,那样可靠,是几乎不可能的。”人有天性,天性是产生正确认识的根源,人的天性就是笛卡尔所谓的理性,认识只有产生于天性,才能“纯粹而可靠”。而大多数人所受的教育,非但不能有助于激发人的天性,而是压制人的天性,甚至泯灭人的天性,因此,人从小偏离了认识的正道,即使笛卡尔本人也未能幸免,只不过是他后来又找回了正道,他的“方法论”正是向人们讲述认识的正道。 笛卡尔所建立的“方法论”是前无古人的。笛卡尔说“要想改造各门学问的整体或学校里讲授各门学问的成规,也确实办不到,但是,说到我心里直到现在所信服的那些意见,我却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只有把它们一下通统清除出去,以便空出地位,然后或者安放上另外一些更好的意见,或者当我把原来的意见放在理性的尺度上校正之后,再把它放回去。我深信用这种方法来指导我的生活,所得的成就将会大大超过只是在旧的基础上进行建筑,以及只是依据我青年时代没有考察是否真实便加以相信的那些原则。” 笛卡尔的“方法论”并不是认识上的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一个方法的体系。这个体系包含了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因此是全新而完备的。 笛卡尔建立“方法论”走过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笛卡尔说:“我很象一个在黑暗中独自摸索前进的人,所以决心慢慢地走,对所有的事物都非常留心,这样我纵然进步得只是很少,至少可以谨防摔倒;我甚至不愿开始把从前没有经过理性引导便暗中潜入我的信抑的任何意见都完全加以摈弃,而是事前用充分的时间,对我所从事的工作拟出计划,并寻求真实的方法来求得我的心智所能达到的一切事物的知识。”因为是从无到有,因此建立的过程如同在“黑暗中前进”,这种感受非笛卡尔所独有,任何一个形成从“本体论、认识论到实践论”的新思想的人所共有的体会和经历。“黑暗中前进”的道路是上帝的路,也是亡的路,凡是走过去的人都会看到 “上帝的底牌”,结局往往只有一个,“殉道”。 真知不在多。笛卡尔说:“我相信不要那些数目很多的构成逻辑的规则,单有四条,只要我立下坚定持久的决心,决不要在任何时刻不去遵守它们,那就已经足够了。”要认识事物,决定因素是认识事物所要遵循的“认识次序”,笛卡尔把这一“次序”总结了四条,只是很少有人能真正明白它的价值。 笛卡尔“方法论”的局限性。笛卡尔说:“我注意到,一切科学的原则都应当是从哲学里取得的,,而在哲学里我还找不出任何原理是确定的,所以我想,我应当首先努力建立哲学中的原则。我又想,这件工作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尽管笛卡尔知道从“本体论”去建立方法论的根基,但是遗憾的是他一生也未能真正建立起“方法论”的本体论认识。“方法论”的本体论的认识只有两个基本原则“一分为四”和“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缺少本体论认识的“方法论”,象龙没有眼睛,是的而非活的。 第三部分 纪律一.笛卡尔的“方法论”有关“纪律”的基本观点:第一项:服从我国的法律和习惯,笃守上帝恩赐给我从小就领受到的宗教信仰,并且在其他一切事情上,遵照那些最合乎中道、离开极端最远、为一般最明哲的、我应当在一起相处的人在实践上共同接受的意见,来规范自己。 第二项:在行动上要尽可能作到最坚决、最果断,当我一旦决定采取某些意见之后,即使这些意见极为可疑,我也始终加以遵守,就象它们是非常可靠的意见一样。 第三项:始终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一般地说,就是养成一种习惯,相信除了我们的思想之外,没有一件东西完全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这样,我对在我们以外的事物尽力而为之后,凡是我们不能做到的事,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绝对不可能的了。 二.学习体会:笛卡尔为何要给自己规定“纪律”?笛卡尔说:“为了使在受理性的驱使对我的那些意见保持怀疑态度的时候,不要在行动方面犹疑不决,为了使我此后仍然能够尽可能地过最幸福的生活,我曾经给自己订立了一个暂行的行为守则。”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克服自己的惰性和随意性。人都是有隋性和随意性的,因此,人往往是明明知道应当做的事情却不去做或做不到。笛卡尔给自己规定纪律,就是确保自己的理性规范能够实实在在地执行下去,如此才会有结果。 笛卡尔为何要给自己规定如此的“纪律”?这三条纪律大有深意,从中可以看出笛卡尔的境界之高。关于第一项,重点在于从最平常、最基本的角度出发认识事物,而很多人研究问题,总喜欢猎奇,喜欢标新立异,以为与众不同就是高明,则实际情况正是相反,真理总是潜藏在最平常、最基本里。关于第二项,重点在于坚持到底。任何认识只有严格遵守,坚持到底才能最终得出结论,即使是错误的认识也只有在严格遵守后才能证明是错误的。而大多数人学习是浅尝则止式的,浅尝则止式的学习因为看到最终的结果只能产生不确定性的认识,最初的不确定性的认识又产生更的不确定性的认识,如此组成的认识体系往往看似庞大,实则如沙滩上的房屋一样没有根基,经不起风吹浪大。关于第三项,重点在于“确定。人的认识是不能穷尽整个世界的,换言之,人的认识相对世界来说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在认识上存在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即事物的不可知性与认识上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笛卡尔找到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第三项正是这一方法的表述。只有把我们不能做到的事当作是绝对不可能的,人的认识才有可能被确定下来,才有可能脱离想象和怀疑。这些被确定的认识才能够实用,而大多数人不懂得这个道理,或者是不可知论者,或者是想当然者,这些人既不可产生确实的认识,更不可能把确实的认识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关于“纪律”还有两个原理需要补充:第一,“静,然后能观”。教育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是教“静”,学习的人若不能静,教其实无从谈起。可惜,目前的教育完全是违背了这一原理。第二,“做到才叫会”。有些人以为“听明白了”就等于会,错;有些人以为“说出来了”就等于会,错;有些人以为“写清楚了”就等于会,错;真正的“会”,是“做到了”。 第四部分 境界一.笛卡尔的“方法论”有关“境界”的基本观点:研求哲学的第一条原理是“我思想,所以我存在。” 我究竟是什么我是存在的。如果我一旦停止思想,则纵然我所想象的其余事物都是真实存在,我也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我存在,由此我就认识到,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并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这个我,亦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并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为其心灵。 我断定“凡是我们十分明白、十分清楚地设想的东西,都是真的。” 我是从哪里得到这个关于比我自己更完满的东西思想的?我很明显地知道,这应当是从一种事实上更加完满的本性而来的,是由一个真正比我更完满的本性把这个观念放进我心里来的,而且这个本性具有我所想到的一切完满性,就是说,简单一句话,它就是上帝。 既然我知道有某些完满性是我所没有的,那么我就不是唯一存在的实体了,而是必然应当有另一个更加完满的实体,作为我的依靠,并且作为我赖以获得我的一切的来源。因为如果我不依靠任何别的实体而单独存在,因而从我自身得到我从那个完满的实体分沾到的一切,那么,我就能够以同样的理由,从我自己得到我知道自己气缺乏的其余的一切了,这样,我就能够成为无限、永恒、不变、全知、全能的实体,并且具有一切我能够察知上帝具有的完满性了。 因为上帝是一个完满的实体,并且因为我们所有的一切都从上帝而来。由此可见,我们的观念和概念,既然就其清楚明白而言,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实在的东西,所以只能是真的。如果它们之所以在我们心中这样混乱,只是因为我们并不完全完满。 二.学习体会:笛卡尔提出“我思想,所以我存在”,意义何在?所谓“我存在”是相对的,相对于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笛卡尔曾考察过所有认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确定性。因此,笛卡尔认为只有“认识事物的我”是确定的。 笛卡尔认为“认识事物的我”,并非是“肉身的我”,而住在肉身之内的“会思想的我”。这种“会思想的我”的认识并不是出自哲学思辨,也不是出自一种情绪,乃是出于切身的感受,没有这种感受的人是根本无法理解的,正如笛卡尔所说“正如想用自己的眼睛来听声音和闻气味”一样困难。不过,有这种切身感受的人实在是少之又少。 笛卡尔认为会“认识事物的我”是完满的,得出这种结论的依据是出于生活经验,即行为服从会“认识事物的我”产生的思想,结果总是正确的。由此,笛卡尔认为会“认识事物的我”的完满性不可能是出自于自身,只能是来自于上帝,因为只有上帝是完满的。反之,如果我们“心中混乱,只能是我们因为我们并不完全完满。” 之所以把笛卡尔这一部分的认识定义为“境界”,是因为要想产生如此的认识非得有笛卡尔一般的境界不可。这种境界不是来自思辨,不是来自于努力,不是来自其它一切,只来自于“上帝在我们心中”。 “上帝在我们心中”意如何?是“致虚极,守静笃”。“致虚极,守静笃”并非是一种意识,而是机体一种切实的状态,即大脑处于缺血但又能保持镇定的状态。我们大脑里有许多中枢,如果大脑处于充血状态时,大脑的各个中枢都在活跃,所以产生的指令和信息必是相互干扰的,因此,不可能对事物产生清晰、确定的认识。只有当大脑处于缺血状态其它各个中枢都因缺血而处于关闭状态时,大脑才能对事物产生清晰而确定的认识。 “致虚极,守静笃”的状态能达到否?回答是“难”,如果达到了,身体就“险”。人的机体只有进入“致虚极,守静笃”的状态,才能“观”到事物的“次序”。看清事物的“次序”,认识才得以开始。任何事物的“次序”都是复杂的,非一目了然,因此才需要长期“守静笃”。但是,“致虚极”时间长,身体会因为大脑缺血而紊乱、生病,甚至亡,因此说“险”。 第五部分 应用一.笛卡尔的“方法论”有关“应用”的基本观点:我还是敢说,我不但在短期之内找到了一种使我满意的方法,来解决哲学中惯常讨论的一切主要的难题,并且还观察到一些规律,上帝一方面把这些规律建立在自然之中,一方面又把它们的概念印入我们的心灵之中,所以,我们对些充分反省之后,便决不会怀疑这些规律之为世界上所存在、所发生的一切事物所遵守。 我很乐意把我从这些基本原理推演出来的整整一系列别的真理在这里表达出来。说明我对光的思想,再附带讲一讲太阳与恒星,讲一讲天宇,讲一讲行星、彗星和地球,讲一讲地球上的一切物体,最后讲一讲人。 我又描述了理性心灵,说明了理性心灵决不能象我们所说过的其他事物一样,从物质的力量派生出来,它显然应当是创造出来的。我们的心灵有一个完全独立于身体的本性,因此,也决不会与身体同;我们既然见不到别的毁灭心灵的原因,自然会因此断定心灵是不的了。 二.学习体会:笛卡尔取得的成就,就是笛卡尔“方法论”之伟大的最好说明。笛卡尔(1596—1650),杰出的数学家、哲学家,近代科学的奠基人之一。1637年出版《方法论》,1644年出版《哲学原理》。笛卡尔给哲学和科学带来的不是一个新的观点或新的结论,而是一个新的时代。他描绘了一棵人类知识之树。这棵树的根部是“形而上学”或“第一哲学”,主干是“物理学”或“自然科学”,枝端是各门具体科学。 笛卡尔认为,要建立一个庞大的人类知识体验生活系,首先要有必需的工具,这就是逻辑学或科学方法,因为只有掌握了发现真理的工具才能去发现真理。

求笛卡尔方法论

这个书的中译本叫《谈谈方法》,不叫《方法论》,因为笛卡尔原本的书名用的是Discours这个词,是很随意、很平易近人地“谈”,而不是用之前的哲学著作那种“论”的方式。书的全名叫Discours de la méthode pour bien conduire sa raison, et chercher la vérité dans les sciences,《谈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在各门科学中寻求真理的方法》,raison不是推理,而是理性,conduire是引导、驾驭。这本书正文6章,后面带有三个附录:《折光》《气象》《几何》,目前只有正文和《几何》翻译成中文了。正文的中译本就是王太庆先生译的《谈谈方法》,译笔精妙。电子版在这里有: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6842747.html

笛卡尔数学和演绎方法论是什么

勒奈·笛卡尔(Rene Descartes)(1596-1650)著名的法国哲学家、物理学家、生理学家、数学家。笛卡尔不仅创立了解析几何,将当时完全分离的代数学和几何学联系到了一起,还在回答“怎样判断某件事物是真的?”这个哲学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使后来的一代代哲学家能够轻松起来,因为他们再也不用通过数羊来确认事情的真伪了。笛卡尔推翻了古希腊学者对此问题提出的答案:ethos(因为是我告诉您的),pathos(因为这样会更好),logos(因为它有意义),而是提倡一开使就用纸和笔来解决问题。 笛卡尔提出“普遍怀疑”的方法。他在《谈谈方法》中指出,现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可靠的,应对它们保持怀疑态度,包括感觉、梦境、甚至数学观念。为了重建知识,必须找到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他发现,思想可以怀疑一切对象,但是却不能怀疑自身,即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并且“我”就是这个怀疑的主体,由此他得出“我思故我在”的结论。 所谓“我思”和“我在”是并列关系,都指向同一个“我”的实体,“我思”是本质,“我在”是存在。这个命题的意义在于确立了自我是一个思想实体,即全部认识的起点。而且,从确认“自我”意识存在出发,可以推论,一切像“我思”那样自明的东西都是真的观念,他说:“意识原来只确知自己存在,现在则设法扩大自己的知识,发现自己具有许多事物的观念;……它是不会在这些观念上欺骗自己的。”“我觉得可以建立一条一般的规则,就是:我们极清楚、极明白地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由此,笛卡尔认为“直观”是发现自明真理的首要途径。 所谓直观( intuitus),不是感觉的表象或虚假想象,“而是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中产生于唯一的光芒”,诸如自我存在、思想、三角形以三条边为界、圆周在一个平面上等,都是通过直观得出的知识。[但是,直观得到的是起始原理(第一原理),而较远的推论则需要通过演绎而获得。所谓演绎(deductio)是指:“从某些已经确知的事物中必定推演出的一切。”根据笛卡尔的观点,演绎是从简单自明的第一原理出发,采取类似几何学方法的推理,得出复杂的命题。 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总结笛卡尔方法论就是:从怀疑一切出发,将认识建立在人类自身理性之上,由直观获得自明的第一原理,据此演绎其他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