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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知情同意制度(PIC制度)
【答案】:该制度是1989年制定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与处理的巴塞尔公约》的核心部分。PIC制度是国际危险物质出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危险物质的出口者必须就拟议中的出口事宜向进口国进行通报,在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出口。公约第6条详细规定了监视从出口者直到最终接受者的事前通行和事后报告程序,以及情报管理程序。这种通告和报告制度要求,必须使,情报得到确实传达以及对废弃物进行集中的管理和监视,所有国家有必要制定防止废弃物因贸易而去向不明的具体措施。
何为固体废弃物,什么叫危险废物,他们对环境有何危害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的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1,所有国家都应禁止驶入危险废物2,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水量3,对于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置,并应尽量在生产地处置4,职有在特殊情况下,当危险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允许将危险废物出口到其他国家,并以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
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哪些
从国家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来看,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如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2-07-01)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3-10-17) ·巴塞尔公约 (1992-08-20) ·核安全公约 (2003-12-24) ·京都议定书(2005-02-16) ·防止荒漠化的公约 (2004-07-09)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05-17)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2003-12-26)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2003-12-26)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2003-12-26) ·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2003-12-26) ·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2003-12-25)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2003-12-25) ·南极条约(2003-12-24)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2003-12-2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2003-12-24)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2003-12-24) ·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2003-12-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十一条的修正案 (2003-12-05)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2003-12-05)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 (2003-12-05)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2003-12-05) ·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2003-12-05)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2003-12-05)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003-12-05)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2003-12-05)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2003-12-05)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2003-12-05)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2003-12-05)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2003-11-19)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2003-11-19) ·亚洲—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2003-11-12)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2003-10-17) ·中国已经缔约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目录) (2003-10-1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2003-02-21) ·巴塞尔公约责任和赔偿议定书 (1992-08-20)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有无国际规则可循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外公布。该方案明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那么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有无国际规则可循?
《巴塞尔公约》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
上述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还对媒体介绍了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管控固体废物进口的情况,为中国禁止洋垃圾入境提供可循的国际规则。
记者了解到,国际社会1989年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首个、也是唯一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的国际环境公约,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
截至目前,《巴塞尔公约》共有186个缔约方。据介绍,该公约除管控危险废物外,“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和“从焚烧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也作为其他废物受到管控。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称,发达国家对废物进口管制较为宽松,例如欧盟、日本等,多数遵照《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价值低、环境危害大的废物进口需求小。”
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口”的废物种类。例如,印度尼西亚《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严禁进口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