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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应有一个充分的定义来对其进行限定,然而这并不容易,因为“几乎无限的环境污染物”所可能引起的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的范围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几乎任何定义都显得简单和不明确。危险废物的定义有三种方法,有时是三种方法的结合,已应用于危险废物的判定和分类,即一般定义、排他性定义、包含性定义。 一般定义通常出现在关于危险废物的立法中,对该立法的范围作简要的描述。但这种定义的作用是极有限的,必须经过解释才能建立一个可应用的危险废物定义。 危险废物可以在排他原理的基础上定义,即它们是可以用传统的废物管理系统处置的废物之外的废物。传统的废物管理系统包括城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下水道系统;自然环境系统(空气、土壤和水)。这些传统系统常常有排放标准(下水道的工业废水标准、城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不接受的废物名录、清洁水条例等),这样,任何一种不容许通过这些方法处置的废物,就依据此定义成为了危险废物。 包含性定义试图通过提供标准或一个包含性名录来定义危险废物,如果废物达到这些标准,就称之为危险废物。有三种包含性定义,即通用定义、组分定义和性质定义。通用定义基于对废物产生过程的描述。例如:来自储油罐底部和溶剂回收蒸馏物底部的污泥。组分定 义是,如果废物中含有达到可测量浓度的某种有毒有害成分,就被判定为危险废物,如含砷、氯化有机溶剂或铅的废物。如果废物表现出一种或几种危险特征,如毒性、可燃性、放射性、腐蚀性,也会被判定为危险的。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危险废物是一种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废物之外的,由于数量、物理化学性质或传染性,当未进行适当的处理、存放、运输或处置时,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危害的废物。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定义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废物之外,一种会引起对人和环境的重大危害,这种危害可能来自一次事故或不适当的运输或处置,而被认为是危险的或在某一国家或通过该国境内时被该国法律认定为危险的废物。巴塞尔公约列出了专门的危险废物目录,除非它们不具有危险特性,同时也指出任一出口、进口或过境国的国内立法确定或视为危险废物的废物也是危险废物。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国家环境保护局等部委1998年联合颁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环评师辅导:危险废物概念
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考&试大&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不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它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各国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方式处置,并尽可能在产生地处置;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即当危险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允许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国家以对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该《公约》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范围,公约中有关概念、术语的定义、缔约国的一般义务、主管*和联络点的指定、缔约国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措施以及缔约国通过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的管理措施、再进口的责任、非法运输的构成、国际合作的途径和方法、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双边和多边及区域性协定的缔结要求、损害责任及其赔偿问题的协商、有关资料的递送、财务方面的安排、缔约国会议的设立及其活动内容和程序、秘书处的职责、指控他国违约的核查方法,并规定了《公约》修改的程序、缔约国争端的解决途径以及《公约》所必备的加入、批准、生效、保留、退出等条款。附件1列举了废物的类别;附件2列举了须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附件3是危险特性的等级;附件4列举了处置作业方式;附件5-A列举了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附件5-B列举了转移文件内应提供的资料;附件6是仲裁条款。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如下:
危险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危险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问题描述: 字数不要太多 解析: 《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简称。它是关于通过控制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来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于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我国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并于1991年9月4日批准加入该《公约》。1992年5月5日《公约》生效时,同时对我国生效。 《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对危险废物跨国境的转移和处置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它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应遵循的原则、“危险废物”的范围、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措施、再进口的责任等条款。
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特性是什么 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郸进行管理的。 参考资料:baike.baidu/view/303726?fr=ala0_1_1 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特性T代表什么意思 “危险棱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危险废物HW是什么意思 HW是Hazardous Waste的缩写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以上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3、危险废物特性: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 4、主要危害:大量堆积,占用土地资源;污染具有滞后性、潜伏性,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大气、水体、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还可能发生毒性或急性化学反应,直接威胁到环境安全和人身体健康。 5、《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 *** 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什么是危险废物? 判定新产生的废物是否是危险废物的依据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产生源和组分分为46大类479小类,涉及污水(废水)污泥相关“危险废物”的数量共93小类,主要含有机类污染物、重金属类污染物、有机类污染物或重金属污染物的复合物,占整个名录小类的19.4%。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外,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需要鉴别。 鉴别要点是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材料和反应工艺确定含有哪些有毒有害物质,并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列举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对照,选取其交集部分作为有毒有害物质鉴别对象,其浸出量或含量超过标准值即为危险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有哪些种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名录包括: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 )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50大类。 什么是危险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什么是《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简称。它是关于通过控制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来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于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 该《公约》由序言、29条正文和6个附件组成。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世界各国在控制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方面的合作,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越境运输,保护全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其宗旨是:将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减至最低限度,使其符合无害环境和有效管理的标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减至最低限度,并保证在离生产地最近的地方对其进行无害环境的回收或处置;帮助发展中国家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它废物进行无害环境的管理。我国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并于1991年9月4日批准加入该《公约》。1992年5月5日《公约》生效时,同时对我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