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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0积分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即可达标具体如下: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3、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4、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积分积满120分的条件具体如下:1、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3、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4、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积分减分指标及分值具体如下:1、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2、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3、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4、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综上所述,了解上海120分积分政策是很有用的,积分120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所以建议充分了解120分积分政策。【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积分管理)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居住证》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二十一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实施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
但凡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外来人员,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市民化待遇。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最新
法律主观: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高120分。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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