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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条款和指定新秀条款

罗斯条款和指定新秀条款(什么是罗斯条款)

fwxlw fwxlw 发表于2025-06-27 08:54:34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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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什么是罗斯条款

问题一:罗斯条款是什么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不过该条款有很高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一次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目前,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问题二: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时致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是凯文・杜兰特。 问题三:罗斯条款的制定 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持续了149天的漫长NBA停摆结束。今天,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发给球员们的新协议备忘录,在新协议手慎中,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一个“罗斯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以2008年进 *** 盟的德里克-罗斯为例,此前有消息称工资帽依然会维持在5800万美元,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罗斯以顶薪跟公牛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要知道,德怀特-霍华德、克里斯-保罗、德隆-威廉姆斯这些比罗斯进入NBA还早的顶级球星接下来的合同起薪也不过是这个价位。 “罗斯条款”毕芹敬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时致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问题四:罗斯条款的实行 2011年12月20日,凯文・杜兰特成为“罗斯条款”的首位受益人;2013年01月26日,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这也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2014年06月,步行者后卫保罗・乔治连续第二年入选年度第三阵,乔治的续约合同将会得到额外的700万美金奖励。2015年7月1日,鹈鹕同安东尼-戴维斯达成续约协议,双方签订一份为期5年总价值1.45亿美元的天价合同。 问题五:什么是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时致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问题六:有谁知道威少为什么没有获得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首陆度最佳阵容。 2012年1月20日,雷霆队和拉塞尔・威斯布鲁克签订续约合同。新合同为期5年价值8000万美元,2012夏生效。 在此之前威少两次入选最佳阵容二阵,达到了激活罗斯条款的条件,但是为了球队有足够的资金续约伊巴卡和哈登主动放弃了,虽然最后没有能留住哈登。 所以说,威少为了球队牺牲了很多。 问题七:nba 中的罗斯条款是什么? 新秀合同拿mvp后续签合同可以签顶薪 问题八:罗斯条款具体有几个条件?历史上有几人达成过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2011年12月20日,凯文・杜兰特成为“罗斯条款”的首位受益人; 2013年01月26日,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这也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 2014年06月,步行者后卫保罗・乔治连续第二年入选年度第三阵,乔治的续约合同将会得到额外的700万美金奖励。 2015年7月1日,鹈鹕同安东尼-戴维斯达成续约协议,双方签订一份为期5年总价值1.45亿美元的天价合同。 问题九:库里 哈登 符合罗斯条款吗?为什么!! 不符合,首先,他们执行的不是新秀合同,第二,他们也没有拿过联盟常规赛MVP,所以不能,望采纳,谢谢! 问题十:威斯布鲁克为什么没有罗斯条款h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高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一次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威斯布鲁克是在2011年首次入选全明星替补阵容,2012年入选全明星替补阵容,首次入选最佳阵容第二阵容。生涯至今为止也没有获得过MVP。所以不符合罗斯条款的要求 2012年1月20日,拉塞尔・威斯布鲁克与雷霆签订续约合同。 合同情况:5年8000万美元,2012/1/20签,2012夏生效,2017夏到期。

在NBA当中有一个罗斯条款,它具体指的是什么

2011年NBA停摆结束前,NBA在新的劳资协议中增加了“罗斯条款”,那么“罗斯条款”是什么呢?“罗斯条款”是针对处于新秀期的NBA球星,帮助他们在新秀合同结束后获得一份起薪更高的合同。在NBA的“罗斯条款”中,受益者是杜兰特,邵伟损失了1400万

根据“罗斯条款”,当新秀合同期间取得特定成绩的球员续约时,该球员的起薪可以占到NBA联盟工资帽的30%。换伍团句话说,如果联盟工资帽是100万美元,那么在新秀合同结束后,取得具体成绩的球员可以获得至少30万美元的起薪。在之前的劳动合同中,球员的起薪仅为工资帽的25%,这一点不容小觑。以2019-2020NBA联赛的工资帽为例。2019-2020 NBA联赛的工资帽是1.0914亿美元。如果按照原劳动合同,球员的起薪是2700多万美元,按照罗斯条款,球员至少拿到30%,那么球员的起薪是3300万美元,与原起薪相差500万美元。

当然,要想拿到这么高价值的合同,申请“罗斯条款”的条件非常严格,甚至苛刻。首先,联盟球员必须在新秀期被选为MVP,或者连续两次投票被选为首发全明星,或者两次被选为年度最佳球队,才能与罗斯条款续约。NBA停摆11年,联盟又要出台新的规定,算是球员利益最大化了。最引人注目的是“罗斯条款”!这个条款是联盟保证优秀新秀球员能拿到高薪合同的话题条款!因为罗斯是当时第一个能符合这个条款的球员,所以这个条款也被球迷称为“罗斯条款”!什么是罗斯条款?你知道“罗斯条款”是指新秀球员可以在常规赛被选为MVP,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或者两次入选年度最佳球队才签合同吗!那么这样的球员在新秀合同结束后就有资格获得球队最高工资帽的30%!

什么是罗斯条款?你知道吗,虽然罗斯是当时第一个符合这个条款的玩家,但他其实不是第一个享受这个条款的玩家!杜兰特是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杜兰特2007年进入NBA,他的第一份合同10年就结束了,杜兰猛缺特的第二份合同枝橘辩当然是10年续约,但是我们都知道罗斯的条款11年才有,杜兰特只是在09 ~ 10年和10~11年才进了最好的球队!杜兰特也成为了一名有资格享受条款的球员!罗斯条款是什么,你知道吗

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山闷圆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不过该条款有很高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一次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目前,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罩渗们称为罗斯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逗塌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掘金小波特顶薪,聊一聊罗斯条款

波特近期签下5年2.07亿的顶薪提前续约合同。很多人在讨论,不管值不值,我只想跟你们说清楚NBA签约的 游戏 规则。 首先劳资协议中顶薪的档次分为三档。 第一档,球龄0-6年的球员,顶薪为工资帽25%; 第二档,球龄7-9年的球员,顶薪为工资帽的30%; 第三档,球龄10年以上的球员,顶薪为工资帽的35%。 像库里这种工龄超过了10年,所以能签下4年2.1亿的超级顶薪合同。 现在首轮新秀合同都是4年,所以新秀顶薪续约合同最多只能开到工资帽的25%,即5年1.7X亿这种合同。就像波特现在签的合同。 又有些人说波特签的是5年2.07亿啊,不是1.7x亿啊?又有人说合同包含了“罗斯条款”。 波特合同包含的并不是“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的由来 由于部分新秀表现优秀如新秀拿到MVP的德里克·罗斯,为了奖励这些优秀的新秀,联盟薪资协议中补充了著名的罗斯条款。只要你新秀合同内表现优秀,那么他的第二份NBA合同就允许从第一档的25%给提高到第二档的30% 触发“罗斯条款”的条件如下(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自动触发罗斯条款): 1.新秀合同内拿下常规赛MVP。 2.新秀合同内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 3.新秀合同内两次入选NBA最佳阵容(无论是几阵)。 从罗斯条款中受益过的球星有:罗斯、杜兰特、格里芬、利拉德等。 而波特现在即将进入新秀合同的第四年,而他在前3年并没有入选全明星或最佳阵,更不是MVP。所以除非波特下赛季拿到MVP,否则就算进入最佳阵或全明星也不能触发罗斯条款 很多人说,既然没触发罗斯条款,那为什么波特能超过25%的限制签下30%顶薪? 那就是接下来要说的重点规则,“指定新秀条款”由来: “罗斯条款“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第2项必须要依靠着球迷票选成为先发才能符合条件,联盟部分人认为球员的薪水不应该与球迷投票挂钩。又比如只有25%和30%的结果,不太灵活。 因此2016年新版劳资协议对此进行了修改,Designated Rookie Extension(指定新秀条款)。 “指定新秀条款”的两个大前提: 1.该新秀球员必须不换母队(打完第一场NBA比赛之后被交易过不可以,选秀大会被交易则可以) 2.在即将进入新秀合同第四年之前签署提前续约合同才可附加此条款(第二年打完续约不行,第四年打完也不行。第三年打完不执行新秀合同中球队选项依然不行) 在满足以上两个大前提后,再满足以下指定一项即可将25%顶薪提升至25%-30%的任意区间。 1.第四年入选最佳阵容(无论几阵);或者第二年第三年都入选最佳阵容(无论几阵) 2.第四年成为最佳防守球员;或者第二年第三年都当选最佳防守球员; 3.第四年成为常规赛MVP;或者第二年第三年都成为常规赛MVP。 指定新秀条款与罗斯条款最大不同点是: 1.新秀不能换队。 2.只能包含在第三年后的提前续约合同内作为激励条款。 3.降低了触发门槛。 4.不再只提供25%和30%两档选择,比如你可规定拿到三阵26%,拿到二阵27%,MVP30%。 5.球队可不将所有触发项列入条款内。例如可只规定入选最佳阵,或只限定于拿到MVP。 6.激励项几乎只针对于新秀赛季的第四年。 此附加条款非常灵活。 举几个例子 塔图姆,入选任意最佳阵容或当选常规赛MVP或当选最佳防守球员得到30%顶薪,反之则25%顶薪,最后一年球员选项。 米切尔,入选任意最佳阵容得到30%顶薪,反之则25%顶薪,最后一年球员选项,并且带有15%的交易保障金。(触发失败) 阿德巴约,成为常规赛MVP得到30%顶薪,入选一阵得到28.5%顶薪,当选最佳防守球员得到27%顶薪,什么都没做到则25%顶薪,没有球员选项。 福克斯,入选一阵得到30%顶薪,入选二阵得到28%顶薪,入选三阵得到26%顶薪,什么都没做到则25%顶薪,没有球员选项。 可以看到塔图姆3项全包含,且一旦触发就是30%。(结果上个赛季未入选最佳阵,合同总额由1.97亿只生效1.63亿)米切尔只包含1个触发项但触发也是30%。 而阿德巴约和福克斯的附加条款就看起来差了前面2位很多。 结论:波特的合同内也是附加了指定新秀条款,合同细节虽然没曝光,但应该是类似福克斯的激励项的合同。5年2.07亿是指波特能拿到的最高薪资。很可能合同中限定于拿到一阵才能拿完所有奖金。 说点题外话,该条款出台后,优秀球员几乎都会在第三年和母队提前续约。而想他们流入自由市场让你们球星所在球队裸签几乎都得等到27 28岁了。而由于鸟权的存在也会影响球星的选择。所以某些球星球迷别看不起选秀权,也别低估年轻球星的价值。

你知道罗斯条约是什么吗,有哪些球员触发过条约,第一位触发的球员是谁

NBA当中有很多著名条约,那你知道罗斯条约吗?为什么第一个触发罗斯条款的人是凯文杜兰特?那么我们这篇文字来告诉你什么是罗斯条约。

因为十年前夺冠报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并且取名叫作罗斯条约。具体内容如下,如果一位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能够两次进入最佳阵容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又或是当选年度MVP,那么他就可以在新秀合同结束后与球队签下一份占据工资帽百分之三十的超级顶薪。因为当时NBA满足这一标准的只有罗斯,所以联盟决定把这一条款命名为罗斯条约。

从11年开始罗斯条约因为门槛太高目前只有七位球员触发,他们分别是杜兰特,罗斯,格里芬,威少,乔治利拉德和东契奇,现在来看,未来大有可能触发罗斯条款的可能是塔图姆。那你们知道第一位触动这个条约的人是谁吗?

因为进入了联盟较晚,第一位享受到罗斯条约的球员并不是他本人,而是雷霆队的凯文杜兰特。杜兰特在10-11赛季期烂高仔间突然爆发,连续两年进入最佳阵容第一阵容,所以他当年的休赛期拿到了一份五年八千五百万的顶薪合同,成为罗斯条约的第一位受益者。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凯文杜兰特解锁的罗斯念腔条约多拿了一千两百五十万美元的工饥汪资,所以给雷霆队造成了不小的薪资压力。而他身边的威少同样解锁了罗斯条约,而威少为了球队能够留下哈登和伊巴卡,选择放弃了罗斯条约的旅行权。如果杜兰特当年和威少一样放弃了罗斯条约,那么雷霆队完全可以留下哈登,那么现在的联盟格局也会发生巨大变化。

以球星名字命名的规则,除了罗斯条款,你还知道哪些

上期我们盘点了因为球员的强大而改变的篮球规则,本期我们聊一聊已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

一:罗斯条款

罗斯,08状元,最佳新秀获得者,10-11赛季成为最年轻的MVP。

而在东部,他所率领的公牛最大的敌人就是热火三巨头,正是由于当时联盟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让母队可以留住自己培养的球员,出台了一项规定: 即如果一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完成:进入两次最佳阵容,或者入选两次全明星,又或者当选MVP,那么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队签下工资帽30%的顶薪,而这条规定当时是根据罗斯量身定制的,所以被称之为“罗斯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条款的第一个受益者并非罗斯,而是当时雷霆队的杜兰特。

二: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比较复杂,由于当时阿里纳斯是二轮秀,但是在勇士又打出了身价,所以奇才当时提供了一份850万年薪的合同,这导致勇士无法在现有森早的规则下进行匹配,也就是只能放弃匹配,所以白白流失了自己培养的球员。

联盟为了杜绝这一情况的出现,制定了阿里纳斯条款: 简单剖析一下就是,刚进联盟一两年的球员,其他球队开出合同时,第一年的薪水不能超过中产,第二年也不能太高,但是第三年可以暴涨,这样母队就能匹配了。

这也导致了后续出现了另外一种合同,毒药合同,最著名的就是莫雷通过此手段,拿下了林书豪和阿西克。

而林书豪的合同前两年为 500万美金,最后一年则高达1400万。

三:佩顿条款

佩顿条款的出现,其实是佩顿钻了联盟的空子,因为联盟交易时,为了交易平衡,很多时候会给予一些交易添头,让交易可以达成,而这些添头,可能会被买断或者裁掉。

当时一笔交易中,佩顿就作为添头从凯尔特人交易至老鹰,随后被裁掉,反身佩顿又重新签约了凯尔特人,这让联盟觉得交易视同儿戏,如此,联盟出台了一份规定:即交易被裁后,无法立刻与之前的球队再次签约,需要过一段澄清期。

四:隆多条款

隆多条款的出现其实也是一个规则的漏洞引起的,隆多有个赛季出场了38场比赛,然后拿走了助攻王,让勤勤恳恳打了82场球赛的球员很是不满,所以联盟出台了一个规则: 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联盟为了考虑更加全面和周到,确实修改了不少规则,有的是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有的是为了评选的公平性,这也体现了NBA作为商悔瞎业联盟的可取之处。

那联盟是否还会修改联盟规则呢?

我想肯定还会有:比如是否会出现詹姆斯条款呢?

本赛季詹姆斯已经37岁了,但他仍然保持着非常棒的竞技状态,在得分榜上也一度排名第一,而他的顶薪合同也即将到期。

之前联盟有个规定叫“38岁条款”,球员如果签下合同,合同中包含38岁,则自动触发,比如36岁签下4年5000万的合同,但在38岁时自动触发,则该合同变成2年5000万,这对一些球队的薪金空间伤害非常大。

而詹姆斯如果在之后签下顶薪合同,比如4年1.6亿,则可能变成2年1.6亿或者1年1.6亿,这将给球队薪金空间造成巨大的压力。

詹姆斯的出现,也许能使得联盟改变这一项规则,或者加个例外条款,当然这也可能被称之为:“詹姆斯条款”,是否此前雀能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除了以上条款,你们还知道哪些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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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罗斯条款,那你知道有哪些球员触发了“罗斯条款”吗

对于很多的球迷来说,可能都知道“罗斯条款”的存在,罗斯条款是在2011年的劳资纠纷中设立的,用以奖励在新秀合同中表现出色的球员。 罗斯条款指的是一个新秀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签订的第二份合约可以占球队工资帽的30%,此前新秀的顶薪是占工资帽旅亩链的25%。但有很高的门槛,需要达到新秀合同拿下常规赛MVP,或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或2次进入最佳阵容(一二三阵都行),因当时颁布这项规则的同时只有罗斯符合这个条件,好处在新秀合同中,因此也被人称为“罗斯条款”。 但第一个享受到罗斯条款好处的却不是罗斯,而是凯文耐码杜兰特。2007年进入NBA的杜兰特新秀赛季就给人巨大的惊喜,职业生涯的第三年就能场均砍下30.1分了,这样出色的表现也让雷霆在2010年就为杜兰特奉上了5年8500万的续约合同,新合同从2011-2012赛季开始。 2011年年罗斯条款出台后,杜兰特发现自己竟然符合这个条款中的新秀合同中2次进入最佳阵容,杜兰特在09-10赛季和10-11赛季新秀合同中进入最佳阵容一阵。但他的续约合同又是2010年签的,当时没有罗斯条款这个选项。杜兰特当然是想触发罗斯条款拿更多的钱,但雷霆这边又不干了,凭什么2010年签的合同能享受2011年的政策,最终双方妥协了,杜兰特多出来的工资有NBA联盟给,但要计算在雷霆的工资帽里。也正因为如此,2012年雷霆因为工资帽的限制不能满足哈登的薪资要求,最终将哈登交易至火箭,雷霆三少就此解体。 第二个享受“罗斯条款”好处的当然是罗斯。2010-2011赛季,三年级生罗斯带领公牛拿下62胜20负的全联盟最佳战绩,场均能拿下25分7.7助攻4.1篮板的罗斯顺理成章的成为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MVP,所以2011年提前续约的罗斯就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以常规赛MVP的身份触发罗斯条款的人。 有意思的是在2008年的选秀中,威少也触发了罗斯条款,在2011年和2012年威少连续两年入选最佳阵容二阵,但是威少并没有选择触发罗斯条款,而是选择了降薪与雷霆签下一份5年8000万的合同。 第三位触发罗斯条款的是格里芬。格林芬2009年以状元身份进入NBA,但直到2010-2011赛季才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新秀赛季格里芬就展示了自己的暴力扣篮美学,加上出色的数据,格里芬很快成为联盟的人气王,在2011-12赛季和12-13赛季连续两年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得以触发罗斯条款。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以全明星首发身份触发罗斯条款的人。 第四位的触发罗斯条款的是保罗乔治,作为2010年的首轮10号秀,保罗乔治在步行者逐渐成长为一个全明星球员,新秀合同的12-13赛季和13-14赛季,保罗乔治入选了最佳拆孙阵容第三阵,触发罗斯条款。 第五位触发罗斯条款的是利拉德,作为2012年的新秀,利拉德在新秀赛季就展现出过人的天赋,力压状元郎安东尼戴维斯成为最佳新秀。利拉德能触发罗斯条款,也是因为2次入选最佳阵容,13-14赛季二年级的利拉德入选最佳阵容第三阵,15-16赛季新秀合同最后一年入选最佳阵第三阵。 遗憾的是安东尼戴维斯,他本有很大希望触发罗斯条款,14-15赛季安东尼戴维斯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按理说第二年入选最佳阵的概率应当很大,没想到15-16赛季安东尼戴维斯场均24.3分10.3篮板的数据竟然无缘最佳阵,要知道数据和名气都不如他的小乔丹和德拉蒙德都入选了最佳阵容,怪只怪当时的戴维斯是前锋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当年入选最佳阵容的是詹姆斯、莱昂纳德、杜兰特、追梦格林、阿德、乔治。 现在来看,未来大有可能触发罗斯条款的有塔图姆、东契奇两个人,两人都在上赛季入选了最佳阵容。从数据上来看,想要触发罗斯条款最容易的条件就是两次入选最佳阵容,有球迷认为这个条件太松了,应该把标准提高到2次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或者二阵,把三阵算进去标准有点低,容易导致很多全明星级别的球员拿的工资和巨星一样多。

NBA以球星命名的条款:“罗斯条款”第一个受益人竟不是罗斯

伯德条款 NBA中最常出现的一个合同条款无疑是伯德条款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鸟权,联盟中很多巨星都因此受益,由于这个条款第一个适用对象是拉里-伯德,因此这个条款也按照他的名字命名。80年代的NBA中最令人期待的对决无疑是湖人凯尔特人的黄绿大战了,不过,由于当时绿军主将伯德合同到期,联盟为了让伯德留在绿军延续黄绿大战,因此就创造了这样一个条款,即母队可以超过工资帽续约伯德,多出的工资不计入球队工资帽,因此当年如果伯德去往其他球队,那么他则会少20%的工资。这一条例也是让凯尔特人轻松续约了伯德,因此这一条款也是流传下来。 罗斯新秀条款 10年前的NBA抱团风气严重,为了保证球队培养的巨星能够留到母队,NBA出台了一个新秀条款,即如果一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完成:进入两次最佳阵容,或者入选两次全明星,又或者当选MVP,那么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队签下工资帽30%的顶薪,由于当时联盟设立的目的是让罗斯留在公牛队,因此这个条款也被命名为罗斯条款。 但是,罗斯条款第一位真正获益的并不是罗斯,而是雷霆队的杜兰特,当时的杜兰特符合这个条款的条件,因此,他就成为罗斯条款受益的第一人。 阿里纳斯条款 大将军阿里纳斯在选秀大会仅在次轮被选中,但是在勇士期间却打出了身价,当时新秀合同结束后,奇才开出了一份850万美元年薪的合同,而由于勇士受到规则的限制,不管怎样都无法匹配这一报价,只能眼看着阿里纳斯出走。这一个不公平行为也被联盟注意,因此随后就出台了一个阿里纳斯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二轮秀,其他球队不能给出超过母队可以给出的最高报价。 但是,阿里纳斯条款由于自身特殊的规则,为联盟诞生了不少垃圾合同,比如当年林书豪在尼克斯的薪资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为500万美金,最后一年则高达1400万,直接锁死了尼克斯的空间,最终只能选择交易。这种头两年不占空间,第三年直接锁死空间的条款,也被称为毒药条款。 休斯顿条款 大家都知道,NBA中有过不少裁掉球员为了避税的操作,而裁掉球员相应的规则,就是这个休斯顿条款了。这个条款的主角无疑是阿兰-休斯顿了,2001年尼克斯和休斯顿签下6年1亿的大合同,但是2005年休斯顿就因为严重的膝伤退役,但是到2007年前尼克斯还要给他4000万美金的薪水,于是联盟就出台一个条例,如果被裁掉球员的薪水,可以不计入球队的工资帽,由于当时这个规则是为休斯顿制定,因此就被称为“休斯顿条款”。不过有趣的是,当时的尼克斯并未选择裁掉他,因此休斯顿根本不是第一个使用条款的人,后来休斯顿因为这个条款名字,雇佣律师为他还一个公道。(ikuet)

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罗斯条款”是NBA在劳资协议中的条款,制定于2011年11月26日。 自2010年开始,NBA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刚进入NBA的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可以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毫无疑问,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如此一来,母队可以更好地用顶薪来吸引住那些优质的年轻球员,以防止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联盟“新星”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抱团的“不良”风气。 因为时至当时,整个NBA中仅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符合上述条款,所以当时联盟就将这一新制定的条款称为“罗斯条款”。不过,虽然德里克-罗斯是第一个符合“罗斯条款”的NBA球员,但他却不是该条款的第一位受益者,遗憾就在于他进入NBA的时间比凯文-杜兰特来得晚。 上面说了,德里克-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原因在于当时制定“罗斯条款”时,罗斯的新秀合同还未结束(罗斯在2011年获得常规赛MVP,但他的新秀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 当时的凯文-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罗斯则与威少一同次之。 2012年,拉赛尔-维斯布鲁克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与德里克-罗斯同年享受“罗斯条款”的权益。 2013年,布雷克-格里芬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这使他成功激活了“罗斯条款”,成为第四个该条款的受益者。 2014年,保罗-乔治连续两年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三阵,成为第五个解锁“罗斯条款”的球员。 2016年,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的达米安-利拉德触发“罗斯条款”,成为该条款的第六个受益者。 近年来,联盟中新崛起的年轻球星不在少数,目前独行侠队的卢卡-东契奇(2019~20、2020~202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一阵)和老鹰队的特雷-杨(2019~20、2021~22赛季入选全明星东部首发阵容)均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等待二人的将是相对应的权益。目前,凯尔特人队的杰森-塔图姆和灰熊队的贾-莫兰特都非常有机会解锁“罗斯条款”。 不难看出,“罗斯条款”不仅能够保护母队的利益,还能最大化地激励新秀合同期的球员。不过,“罗斯条款”也不是完全只给母队带来利益,它还可能成为球队的困扰。以雷霆队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0年夏天,在新秀合同执行完三年后,凯文-杜兰特与雷霆队达成了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提前续约合同,合约是按照之前的协议签订的。2011年,杜兰特在新秀合同结束后满足“罗斯条款”的标准,此时的他拥有加薪的机会,但5年要多付出1250万美金的薪资,雷霆队管理层肯定不乐意。 这样一来,联盟只好自己支付了杜兰特因“罗斯条款”而加薪的这部分薪资,但将薪资空间照样算在雷霆队的身上。 到了2012年,比杜兰特晚一年进入NBA的拉赛尔-维斯布鲁克同样解锁了“罗斯条款”,但他为了雷霆队能够拥有足够的薪资空间去留住还处于新秀合同的詹姆斯-哈登以及赛吉尔-伊巴卡,主动选择放弃了“罗斯条款”的权益。 显然,维斯布鲁克的“牺牲”就是为了球队阵容的完整性,可惜后来雷霆队“浪费”了他的苦心。2012年10月,雷霆队因为几百万美金(不愿意缴纳奢侈税),选择放走当时联盟的最佳第六人詹姆斯-哈登。这样一来,“雷霆三少”中的“三少”奔赴火箭队,彻底远离了雷霆队。 说实在的,正是因为“罗斯条款”的存在,雷霆队才没能顺利留住当初的哈登。假如当时杜兰特没有加薪1250万美金,那么雷霆队的薪资空间就不会被占据,哈登也就不用被交易。虽然这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罗斯条款”确实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对此,你认为呢?